2021-4-13 | 橋梁工程論文
一、施工階段的風險管理
于施工階段執行風險管理,主要的目的為于計劃期程內完成工程設計圖說及規范要求,并確實依工程安全衛生法規為依歸,訂定管理制度,切實執行監工管理。而為避免或減少工程施工期間因不易掌控的因素或不可預期的風險所造成的意外事故,應對施工標契約內高危險工作項目深入探討及風險評估后作風險管理并建立制度化機制,且于施工前、中、后嚴格執行,以期防范于未然或于發生事故時可立即采行危機應變及及時有效處理。高危險工項管控作業為確保工程如質、如期完成,計劃應建立完整的質量及風險管理作業,其中針對高風險施工項目進行管控,其主要可分為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等三階段進行控管,各階段辦理事項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1.施工前
(1)施工計劃及危機應變計劃的核準、變更、修訂層級應至工程主管單位,禁止未經核準先行施工情事。
(2)擬定危機應變計劃,其內容應包括人力、機具、材料等救援設備人員編組、疏散、指揮系統等。
(3)應建立開工管制表,并應于工務所現場查證后確認所有相關作業均已符合開工條件始可簽署同意開始施工,并應于施工前一天完成陳閱并經工程處主管核可。
(4)高危險工項應預先考量其作業時程盡量避免于春節等長假期期間施工,若實在無法避免亦應備妥必要的救援設備具定輪值表。
2.施工中
(1)施工期間應針對各標工地執行狀況,斟酌人力后排定輪值表并建立相關機制,全程嚴予控管。
(2)施工中查核表應于開工前制作完成并簽奉工程處主管核定,其查核項目查核點應包含高危險性因子。
(3)工程督導單位依施工前制作的查核表落實執行查核作業,避免人為疏忽、其頻率視工作進度而定,惟每周至少一次,如有不符合事項經工務所主任認定有安全顧慮者應要求廠商立即停工改善,至復查合格為止。
(4)相關安全監測儀器、紀錄器在長假期間仍應確實判讀,俾掌握各種安全狀況。
3.施工后
(1)經項目經理及廠商工地主任會同現場查證所有相關作業均已完成確認安無慮后,共同簽署竣工管制表并依風險等級列管權責提報核定后解除本工項管制。
(2)高度風險、特殊風險的解除管制權責,由計劃管理整合會議討論決議。
(3)解除管制后相關搶修器材始可運離工區。
二、施工期間高風險工作項目
為避免或減少工程施工期間,因不易掌控或預期的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的風險,經風險評估為R1、R2風險等級的工作項目,于施工期間有不易掌控的因素或不可預期的風險安全顧慮,將可能影響工區周遭環境、鄰近建物或人員、機具及構造物安全者,其范圍應涵蓋主體工程、附屬工程、配合工程及臨時工程等高風險工作項目,于施工前、中、后三階段嚴格執行風險管控機制,以防范于未然或于發生事故時可立即采行危機應變并有效處理。
三、工程實例
某橋梁施工標開工前由細設顧問向施工廠商說明高風險工作項目的設計理念及評估結果,施工廠商并于施工標進場施工后天內提出風險工作清單及風險工作項目評估表。施工廠商所提出的風險工作清單及風險工作項目評估表,經業主、風險管理顧問、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單位人員召開風險管理確認會議討論后,以確認各施工標的風險管理事件。施工廠商提報的風險工作項目確認為、等級,施工廠商需每月更新各高風險工作項目狀況,除納入施工月報外,亦應提報業主每月召開的風險管理會議予以列管。
若風險工作項目若確認為、等級,需自行采取適當改善措施控管,并應每月依核定網圖及進度執行現況,檢討各風險工作項目并進行風險再評估,若有等級變化應依程序書規定提報列管,另每月應擇定后續三個月的施工項目實際情形檢討是否有新增風險工作項目,業主及監造單位需將、項目納入每月施工標進度檢討會議列管。
1.工程施工風險
(1)橋墩基礎開挖進行的削堤行為,致二重疏洪道堤防高度降低,將產生堤防缺口而可能影響周邊環境龜裂及降水控制失當,產生基礎開挖面產生砂涌等施工風險。
(2)橋墩基礎位于橋側,屬堤防共構段的路側坡面上,基礎開挖需于路側施行削堤作業。如擋土壁施工不良而產生滲水,造成周邊環境龜裂或因降水控制失當,造成基礎開挖面產生砂涌,將影響橋墩基礎安全。
(3)橋墩基礎開挖橋墩基礎位于鄰近臺北捷運新莊線隧道,屬堤防共構段的路側坡面上,基礎開挖需于路側施行削堤作業。其施工風險為施工中位置測量偏差將影響新莊捷運隧道安全;檔土壁施打時不慎損及隧道環片,造成隧道滲水。
(4)跨徑長度達公尺的鋼梁吊裝,因本路段下構平面道路業已通車,車輛進出頻繁,進行鋼梁吊裝時必須架設臨時支承架輔助吊裝,施工中通行的車輛若不慎撞擊臨時支承架,致使支撐倒塌,導致車輛及人員傷亡。
(5)樁基礎分別位處林木區,林木區屬山坡地形因此易因擋土支撐應力不足或基地排水不良,引起擋土支撐破壞,土石大量滑落,造成崩塌事件及水土保持、排水不良引致開挖區污染或崩塌;另街口區域臨近建物且交通頻繁,如開挖區周圍超載及車輛、機具作業不當,可能引致崩塌等風險。
2.降低風險采取的對策
(1)依據核定的施工計劃確實執行。
(2)擋土壁打設時,應確實要求密合與垂直度,并備妥開挖體積量的砂包數量,于產生砂涌時,則開挖基地立即以砂包回填。
(3)降水高程需維持穩定,如降水無法控制在開挖面下時,增加抽水井設施。
(4)開挖深度不可超過設計深度。支撐系統架設需控制于最短時間完成。
(5)施工期間加強監測,監測結果如周邊環境有異常沉陷時,立即以砂包回填并停止抽降水,于非防汛期內施工。
(6)降水高程需維持穩定,如降水無法控制在開挖面下時,增加抽水井設施。開挖深度不可超過設計深度。
(7)支撐系統架設需控制于最短時間完成。
(8)橋墩增設沉陷點及傾斜儀。
(9)施工期間加強監測,監測結果如周邊環境有異常沉陷時,立即以砂包回填并停止抽降水。
(10)施工前測量再確認新莊線相對位置。
(11)鋼板樁采用靜壓油壓無震動打設工法并減緩施打速度,降低震動,遇有異物立即停止施工進行探討。
作者:李文英 單位:河南省范縣新區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