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金融保險專業論文
一、校企合作及其動力
從系統科學的角度來看,一個系統要想正常運行,就必須具備強大、穩定、持久的動力。系統運行的動力,一方面,來自于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產生的內部動力;另一方面,來自于系統與外部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產生的外部動力。因此,校企合作的動力也應該包括內部動力和外部動力兩個方面。
1.內部動力。校企合作的內部動力,主要是指校企合作系統內部各主體(企業、高校、學生)對促成校企合作的內部驅動力。企業促成校企合作的內部驅動力在于其對專業人才的需求,對增加企業無形資產和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需要。高校促成校企合作的內部驅動力在于實現其研發活動的社會價值,提高學校的學術水平和社會地位,另外使其培養出的學生能更好地適應企業和市場的需要,提高就業率,從而求得自身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學生是校企合作的主要受益者和最大的贏家。校企合作不僅有利于加深學生對所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更有利于提高學生自身的就業競爭力。因此,構建校企合作的內部動力機制,關鍵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滿足企業、高校、學生的利益追求,形成多方共贏的利益驅動機制。
2.外部動力。校企合作的外部動力,是指校企合作主體之外的,能對校企合作起到促進和推動作用的外部驅動力。這些外部驅動力能夠誘導、喚起并最終轉化為各合作主體的內部動力。校企合作的外部動力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市場,另一個是政府。一方面,市場形勢的不斷變化,迫使企業不得不放棄原有的短期行為,轉而注重人才的長期培養和發展,而與高校合作,聯合培養人才,無疑是企業的一個最優選擇;另一方面,高校也為了培養出更適合市場需要的專業人才,提高學生的就業率,而急需與企業合作。這是最容易喚起并轉化為內部動力的外部因素。校企合作的另一個外部驅動力來自于政府。政府主要通過投入資金和制定相關的法規政策,來激勵和保障校企合作的順利進行。由此可見,校企合作的雙方主體,只有按照市場需求去發揮各自的專長,才能實現資源互補、長期合作和校企雙贏,從而把校企合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民辦高校金融保險專業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校企合作的動力不足
校企合作的動力不足主要表現在缺乏政府的參與和保障上,而這種外部動力的缺乏,又進而導致校企合作各主體對合作方的利益考慮得不夠周到,利益得不到保障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各主體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即導致內部驅動力的減弱。院校和企業分屬于不同的系統,雙方各自的利益也不盡相同,因此必然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矛盾。目前,作為公共管理部門的政府表面上雖然對校企合作表現出高度的重視,但實際上并沒有真正地推動、參與、協調并保障校企合作。政府在宣傳、立法和財政稅務等多方面都未能給予校企合作積極的支持和引導;同時,在發布人才需求信息和產業發展趨勢方面做得也不夠及時。缺乏政府的積極參與和保障,使當前的校企合作過程缺乏動力、缺乏監督,合作效果有限且缺乏評估,因而合作的穩定性較差。
(二)教學機制不配套
目前,我國民辦高校的教學機制仍然是傳統型的,即學校的教學時間是嚴格遵循教學計劃安排的,是統一且有序的,并沒有實行真正的彈性學制和學分制。而企業可提供實訓的時間是存在一定的應急性和階段性的,學校若想讓所有的學生在統一的時間到實訓基地實習是很難實現的。這使我們常常難以兼顧學校教學計劃的限定性和企業提供實訓時間的多變性,同時也限制了企業對實訓內容和實踐方式靈活調整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認為自己只有提供實訓的義務,而沒有獲得相應的幫助和收益。企業對學生進行實訓反而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即便學校采取一些變通的方法來滿足企業,效果也不理想,沒有真正達到“雙贏”的目的,致使企業不熱衷于接納學生,參與校企合作。
(三)缺乏科學的合作機制
在校企合作中,校企雙方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尋求合作,合作的規范性、穩定性、發展的長效性均取決于雙方不斷尋求的利益平衡。民辦高校進行校企合作的最終目標是培養應用型、職業型的專業人才,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以便適應市場需求,追求的是長期效應。而企業往往追求眼前的利益,即在校企合作中,企業往往過分注重短期效應。這種利益取向的不同,使得校企雙方很難自覺地建立起一個可持續的、良性循環的合作機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當前無論是民辦高校還是與之合作的金融保險企業,在合作機制上都不夠靈活和有效。學校和企業普遍沒有設立負責校企合作事務的專門機構,來管理和協調合作過程中涉及的部門分工、人員聘用與考核等各項事項,導致校企合作缺乏長期規劃,合作形式過于簡單,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校企合作的深層次發展。
(四)金融保險專業學生實訓機會少且實訓過程缺乏監督和保障
目前,我國民辦院校都比較重視學生在校內和校外的實驗、實訓問題,校內外實驗基地和實訓基地也在不斷地增加。然而,就金融保險專業而言,建立校外實訓基地卻并不容易,一方面,金融保險行業都是與金錢打交道,較易產生道德風險問題且有些業務還會涉及商業秘密,因此企業必然不愿意讓學生過多地參與其經營管理;另一方面,金融保險類業務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都較強,學生也難以在短期內入手并熟練掌握。目前,除了保險公司接納的學生相對多一些,銀行和證券公司都難以接受大批學生的頂崗實習。建立校外實訓基地困難,使得民辦高校金融保險專業的學生實訓機會較少。另外,從金融保險專業目前已經實施的校企合作來看,由于金融保險行業的員工有限且工作量較大,學生在企業的實訓過程缺乏系統、專業的指導和監督,導致學生對實訓缺乏應有的興趣,產生懈怠情緒,實訓效果也無法保證。
(五)民辦高校自身的科研能力較弱
金融保險企業參與校企合作,除了要培養符合企業實際需要的人才,還希望通過產學研一體化的模式來解決企業在產品開發和技術攻關方面的困難。這些都需要參與校企合作的高校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然而,目前我國民辦高校大都建校不足20年,師資方面還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外聘教師來解決的,即便是已經具備專職師資力量的民辦院校,也大多是專職青年教師,很難在短期內形成一支老、中、青比例合理、互幫互帶、協調發展的科研隊伍。另外,當前我國民辦高校的專職教師大多是從學校畢業后就直接從教的,缺乏實踐過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較弱。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民辦高校科學研究能力的提高,導致在校企合作中,高校對企業在科研方面的幫助不大,挫傷了企業參與合作的積極性。此外,在民辦高校金融保險專業的校企合作中,還存在著一些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的實際問題,如經費不足、學生職業生涯定位缺乏理性等,這些都需要民辦院校、金融保險企業、政府乃至全社會的重視和幫助。
三、優化民辦高校金融保險專業校企合作機制的對策
(一)加強政府的直接參與和政策引導
1.政府應該將校企合作納入其整體規劃,通過制定操作性強的專門法規,為校企合作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明確各合作主體間的相互關系及權利義務,以約束各方行為、維護各自權益,加強合作的規范性。
2.由政府出面建立高校與企業聯合辦學的體系和章程等,并在各級教育機構中設立專門負責校企合作的部門,以加強對校企合作教育過程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3.明確政府在促進校企合作中的職責。及時地提供信息和其他中介服務,為校企合作各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提供平臺;加大協調力度,減少各主體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利益糾紛,降低合作成本。
4.鼓勵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高校和教師。對積極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和信貸優惠并建立利益補償機制,確保企業在合作中能獲得預期的利益,以保護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對在校企合作中做出貢獻的高校和教師給予項目扶持和物質獎勵,建立穩定的、長效的校企合作動力機制,加快知識的經濟轉化過程,實現校企合作各主體的多方共贏。
(二)完善民辦高校教學機制
民辦高校以培養應用型、職業型的高技能人才為目標,因此,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時,應與業內人士共同調研,根據金融保險市場的實際需要,共同研究人才培養目標,進行教學計劃的整合和優化,由雙方共同確定師資和教材,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制定工學結合的教學模式。同時,民辦高校在執行教學計劃時,要有學分制和彈性教學機制作為配套,以適應企業對教學內容和實訓時間的靈活需求;此外,還要進行學生成績評價機制的改革,建立學生實習、實訓效果的監督評價體系,使實踐教學與基礎理論教學水乳交融,并成為民辦高校教學改革的一大特色。
(三)規范校企合作機制
當前民辦高校的發展趨勢說明,“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應該成為民辦高校人才培養的主導模式,并應通過政府的直接參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使校企合作進入制度化建設階段。民辦高校和金融保險企業分別是人才的輸出者和輸入者,雙方均有推動校企合作的內部動力,即校企雙方存在共同利益并都能通過校企合作來實現各自的利益。因此,兩者之間的關系應該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對民辦院校而言,沒有企業的參與是不可能培養出應用型、職業型的專業人才的;同時,金融保險企業也應該認識到,只有培養出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才能真正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其長遠目標和利益。在運行方面,校企雙方應該相互適應,進一步明確雙方在合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并在此基礎上考慮雙方各自的權益,在運行條件發生變化時,適時地做出調整,找到雙方利益范圍內的平衡點,構建良性循環的雙贏合作運行機制。
(四)建設金融保險業校企合作協會,助推校企深度合作
校企合作協會不是企業法人屬性,而是一種民間組織,屬于第三方力量,但相對于目前較為松散的校企合作方式來說,校企合作協會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平臺。金融保險專業學生實習、實訓機會較少的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建設金融保險業校企合作協會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協會應當擁有相當數量的當地高校會員和當地企業會員,以年度為單位定期召開會議,溝通和商討當地金融保險專業校企合作的重大事項。金融保險業校企合作協會的建設,可以把民辦院校和金融保險企業有機地融合起來,從而助推專業和產業的深度合作。
(五)實行實訓基地雙導師制
從目前金融保險專業的校企合作來看,學生在企業的實訓過程缺乏指導和監督,導致學生對實訓缺乏應有的興趣,產生懈怠情緒,實訓效果也無法保證。因此,由高校和金融保險企業分別選派專員,共同建立實訓基地雙導師制度勢在必行。實訓基地雙導師制度為高校和金融保險企業設立了即時交流的平臺。一方面,學生在企業的實訓能得到專業、系統的指導和監督,保證了實訓效果;另一方面,民辦高校的青年教師也可以獲得深入企業鍛煉的機會。在深入企業的過程中,青年教師可以把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企業亟待解決的困難總結出來,確立科研項目,利用高校便利的科研資源,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再把研究的成果直接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同時民辦高校也應該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從而加快知識向經濟的轉化速度,實現民辦高校和金融保險企業的雙贏。
由此可見,民辦高校金融保險專業在校企合作中,應抓住區域經濟的特點,找準專業發展方向并在動態中適時調整,改革教學機制,建立實訓基地雙導師制度,以適應校企合作的需要,不斷拓寬校企合作的范圍,加大校企合作的深度,從而真正實現有效的、可持續發展的校企合作,達到高校、企業、學生甚至社會的多方共贏。
本文作者:戴麗、王朗玲 單位:黑龍江東方學院、黑龍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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