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考古學論文
一、金
“八音”中的金是指采用銅、錫等物質成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調配鑄造的銅質器物。殷墟范圍內考古出土的金類樂器較多,主要有銅鈴、銅鐃等,另外,還有一種較為特殊的仿照木鼓形制制作的銅鼓。
1.銅鈴
銅鈴是一種鈴形器物,殷墟出土的銅鈴有兩種類型:一類屬于裝飾鈴,或懸掛在車體的上端,或懸掛于狗、馬等動物的頸部,這一類銅鈴主要出土于墓葬附近用于陪葬的車馬坑中,或出土于墓穴主棺下的“腰坑”中。從銅鈴的出土地點和附近的伴出物來看,這一類銅鈴不具備樂器的實用功能,屬于裝飾物的范疇。另一類銅鈴也出土于墓葬中,但出土位置和周圍的伴出物與前者有較大不同。20世紀7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殷墟西區發掘的M701墓葬中,發掘出銅鈴14件,石磬一件。該墓還發現了12具殉葬者的尸骨,其中一人的頭部還戴著牛頭銅面具。同一時期發掘的殷墟西區M1125中和婦好墓中也有大量銅鈴出土。其中,M1125中出土銅鈴10枚,婦好墓中出土帶舌捶的大小銅鈴達18枚。根據出土地點和銅鈴附近的伴出物來看,這些銅鈴已經具備樂器的實用功能,由殉葬者拿在手中通過搖動發出聲響,邊奏邊舞,已經是實用樂鈴,可能已經組合使用,以發揮其多重音響效果。
2.銅鐃
鐃是較早出現的一種青銅打擊樂器,在商代中晚期已開始流行,周代初年依然沿用。由于商鐃常以順次遞減的大小三個為一套組合使用,所以也叫編鐃。編鐃“形體似鈴,口部呈凹弧形,鐃體橫截面呈闊葉片,兩側角尖銳,底部置有一中空管狀的短柄,與體腔內相通,柄中可置木段。”關于編鐃的用途及奏擊方法,商代雖沒有文字記載傳世,但后世文獻對此多有記載。如《周禮•夏官•大司馬》載:“乃退鼓,鳴鐃且卻,及表乃止。”《說文》云:“鐃、小鉦也。軍法,卒長執鐃。”從這些記載中可知,編鐃主要用于軍中,由軍中掌握大權的人來擊奏,其作用是“退軍時用以指示停止擊鼓”,即在退軍時由卒長擊鐃向擊鼓進軍的眾鼓手發出信號,停止擊鼓,以示退軍。殷墟發掘出土的編鐃主要出土于商王武丁以后的墓葬中,據統計,從1928年殷墟發掘至今,殷墟出土的編鐃已達13套。經實際測音,這些編鐃雖然大小不同、音高有異,但尚不能演奏完整的樂曲,只能跟其他的樂器配合作節奏性樂器使用。
3.銅鼓
銅鼓是以銅為材質、仿照木鼓形狀制作的一種銅質鼓類樂器,在商代,只有權勢很高的的人才會享有擁有此樂器的權力。由于殷墟歷代商王及大型貴族墓葬全被盜掘,有“十墓九空”之說,所以,殷墟歷次科學考古發掘中均未發現商代銅鼓的樂器實物。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館現收藏一件商代雙鳥饕餮紋銅鼓,該鼓紋飾精美,造型奇特,相傳出土于安陽,日軍占領安陽期間通過非法途徑運往日本。銅鼓通高82厘米、鼓徑44.5厘米,上有雙鳥鈕飾,下有四足,鼓身飾夔紋,鼓面鑄成鱷魚皮紋,鼓面是仿鱷皮。鼓身滿飾云雷紋構成的饕餮紋,其外環簡化成斜角形的夔紋。兩端邊緣飾乳丁三列,象征蒙鼓皮所用之釘。此鼓紋樣繁而不亂,簡而生神,大有凝重渾厚之氣。
4.銅缶
缶原是先民盛放水或酒的一種器皿,因其“腹圓口小”,肚子的空間比較大,因此在輕輕敲擊上口的邊緣時,底部和腹部會產生共振和共鳴,從而產生悅耳動聽的聲音。遠古時代的先民沒有多少樂器可以演奏,因此,閑暇時就“擊缶而歌”,娛樂消遣。商代庶人生活在社會底層,在禮樂方面毫無權利,只好擊缶而歌??赡芎蛪_一樣,缶最初只是民間自娛自樂的常見樂器,后逐漸進入宮廷,所以,在高級貴族的墓葬中也有銅缶出土,但數量極少,僅出土銅缶一件,僅見于殷墟銅器二期晚段。該銅缶出土于婦好墓中(編號M5:805),口部略呈長方形,方唇,有肩,腹下部稍內收,底微內凹,口沿下飾雷紋底蟬紋和蠶紋,腹飾雷紋底獸面紋和倒夔紋,高9.6厘米。
二、石
殷墟出土的“石”類樂器主要是石磬,依據出土時件數的多少,又分特磬和編磬兩種。單件使用稱特磬(大磬),成組使用為編磬。殷墟曾多次出土各種形制的特磬和編磬。除了石磬外,殷墟還出土了一件石質的塤。
1.特磬
特磬是殷墟出土數量較多的樂器之一。1935年5月,殷墟侯家莊西北岡殷代王陵區1004號大墓出土一個石磬,還出土了一根碧玉棒(敲擊石磬的工具);1950年春,武官村商代大墓中出土一件虎紋石磬;1972年殷墟西區93號墓出土一件石磬;1973年小屯村北洹水南岸出土一件龍紋石磬;1976年婦好墓出土2件特磬;1980年大司空村539號墓葬出土一件石磬;1987年殷墟西區1769號墓出土一件魚形石磬。除以上特磬外,羅振玉編著的《殷墟古器物圖錄》中還著錄六件出自殷墟墓葬中的石磬,黃?F《鄴中片羽二集》中曾著錄一件傳世的商代魚紋石磬。
2.編磬
隨著商人音樂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磬由單一的“特磬”發展為成組、按音列組合使用的“編磬”。商代的編磬一般三枚一組。1935年殷墓出土一套編磬,共三件,三件石磬造型基本一致,磬體上分別刻有銘文“永啟”、“永余”、“夭余”。有學者解釋,銘文中的“永”字即詠嘆的“詠”,是歌唱之意;“啟”字,《說文解字》《玉篇》作“開發”解;“余”字,《說文解字》謂“語之舒也”,是“徐”字、“舒”字的初文;“夭”字是舞者側首而舞的姿態。綜合起來,石磬上所刻銘文“永啟”是歌唱開始時的節奏;“永余”是歌唱徐緩時的節奏;“夭余”是舞蹈舒緩時的節奏[2]。婦好墓中也曾出土3件石磬,白色、泥質灰巖,材質、造型相近,同出一處,置于婦好墓墓底東北側,是一套編磬。
3.石塤
殷墟出土的石塤僅見一例,出土于侯家莊一座商王墓中(編號M1550)。
三、土
殷墟出土的“土”類樂器主要是用陶土制作的陶塤,還有一部分陶缶。
1.陶塤
殷墟出土的塤有陶質、石質、骨質等,以陶質的最多,形制多為平底卵形,但也有其他形制的。1976年春,婦好墓出土三件陶塤,為殷墟二期的遺物。1988年,劉家莊北121號墓出土四件陶塤,時代為殷墟二期,這些塤均為五孔塤。
2.陶缶
殷墟考古發掘中出土的陶缶主要出土于一些平民的墓葬中,另外,在一些中等權貴甚至一些高級貴族的墓葬中也曾有多件缶出土,如四盤磨出土的陶缶、武官村大墓出土的紅陶缶和黑陶缶等。
四、革(木)
殷墟出土的“革”類樂器主要是采用動物皮革制作的大鼓,鼓身采用木質材料,鼓面采用蛇、蟒等有鱗甲動物的皮制作??脊虐l現的商代木鼓因年代久遠,大多已殘毀。1935年,安陽西北岡侯家莊殷王陵1217號墓中曾出土一件蟒皮大鼓的遺痕,該鼓為桶狀鼓身,橫置于鼓架上,鼓身與鼓架均飾有獸面紋,通高68.0厘米,屬于殷墟前期的遺物。
五、骨
殷墟出土的“骨”類樂器主要是采用動物肢骨制作的骨塤和骨管兩種樂器。
1.骨塤
1935年,考古工作者在安陽殷墟侯家莊1001號一座商王大墓中發現一件骨制的塤。塤體呈橄欖形,有五個按音孔,前三孔,后二孔,前后均刻獸面紋,制作精美。采用骨質制作的塤出土極少,僅見此一例。由于該塤出土于商王大墓之中,不采用常見的陶土為材質,而使用骨質為原料,材質獨特,加之該塤的制作考究,說明墓主人生前有可能擅長吹奏塤。
2.骨管
骨管是一種管狀骨質樂器,形似骨笛。殷墟考古發掘中僅發現一例骨管出土。該管出土于大司空村的一座墓葬中(編號SM103:3),用獸類動物的肢骨制成,近頂端處有三孔,自上而下有一定的間隔,另一面有一孔,與正面頂端的第一孔相對,上端磨平,下端殘折,殘長20.5厘米,考古專家認為該管可能是一件管狀吹奏樂器,有學者稱其為“骨龠”,由于其形制與甲骨文“龠”字的寫法有較大出入,筆者認為采用骨管一名較為合適,故整理時采用骨管一詞為其命名。
綜上所述,從“八音”分類的角度來看,雖然殷墟出土樂器的種類相對較少、門類尚不夠齊全、制作材料也不夠豐富,僅有金、石、土、革(木)、骨等幾個大類,但依然能夠使我們從中窺見商代樂器發展的基本概貌。如果聯系商代甲骨文、金文的相關記載,可以看出后世所見的許多樂器諸如塤、鼓、鐘、磬等在商代不僅已經出現,而且在形制、演奏方法以及樂器法等方面也已基本定型并逐步完善??傊?,商代樂器的發展已經達到相當高的藝術水平,為后世中國民族樂器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物質基礎。
本文作者:王秀萍 單位:安陽師范學院、南京藝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