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酒文化論文
酒專賣
為增加財政收入,宋朝自始至終實行專利榷酒政策。關于榷酒政策中官酒務問題,楊師群《宋代官營酒務》、閆明恕《論兩宋時期的官營酒業》提出北宋在各州、府、縣、鎮城中設置都酒務、酒務,后期增置了比較務,南宋還增加了各類酒庫并設置各級主管官員。魏天安《宋代的官監酒務與官酤法》認為宋代官酤法允許私家賣酒,但私家酒店無釀酒權,要從官監酒務批發零售,成為官酒務的”腳店”和”拍戶”。買撲制同官酒務并行,在北宋的榷酒政策中占有重要位置。楊師群《宋代榷酒中的買撲經營》詳述了兩宋酒業中的買撲經營情況,肯定了酒務的買撲在宋代經濟中有重要地位。李華瑞《論宋代榷酒制度中的買撲形式》認為酒類買撲經歷了”募民掌榷”、包稅制和實封投狀三個階段。就買撲酒務在宋代榷酒體系中的地位問題,楊師群和李華瑞有不同觀點,李華瑞《關于宋代酒課的幾個問題要要與楊師群同志商榷》認為宋代官府實行酒務買撲的條件有兩種:一是官府自營酒場虧本,二為多在酒利微薄的地方,買撲酒務在宋代榷酒體系中只是一種補充形式。楊師群《宋代酒課幾個問題的再商榷要要答李華瑞同志》指出買撲酒坊場的經濟效益很高,認為北宋民營買撲酒務成分大于官營酒務成分。漆俠《宋代經濟史》認為熙寧年間買撲制采用”實封投狀”,這種投標競爭的辦法對國家酒利的增長是有利的,但在買撲制和各路中占的比例不大。黃瑞玲《試論宋代酒務買撲中的若干問題》認為引入自由競爭的實封投狀買撲是宋代商品經濟繁榮的結果。除官酒務和買撲制,宋代還存在其他榷酒形式。李華瑞《宋代榷酒、特許酒戶和萬戶酒制度簡論》認為宋代特許酒戶有兩類即用官曲釀酒酤賣、納課獲取賣權,并指出萬戶酒有不榷不禁不稅放任自由、均攤榷酒錢和稅酒等三種形式。魏天安《宋代的萬戶酒》提出宋代在兩廣、福建、夔州路十二州軍地區實行萬戶酒法。黎世英《宋代的酒政》指出四川地區從南宋初年起實行隔槽法。關于宋代榷酒的管理,李華瑞《論宋代酒業產銷管理體制》認為宋代酒類產銷的管理機構中三司、戶部要要漕司要要州縣鎮所形成的管理系統是宋代酒業管理的主干。在《宋代非商品酒的生產和管理》中李華瑞認為宋廷不僅干預商品酒的生產、銷售和分配諸環節,而且對非商品酒的生產和使用也實行嚴格的管理。
酒課征收及作用
學術界對宋代酒課的征收及其在國家財政中的作用作了深入的探討。酒課是宋代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有關酒課的多少問題,賈大泉《宋代四川的酒政》認為宋朝征收酒稅往往視財政需要而定其課額多少,宋初財用充足,故酒稅數少,隨著冗官、冗兵、冗費日多,酒課征收越來越多。漆俠《宋代經濟史》統計了北宋初到宋仁宗時、宋神宗到宋徽宗時、宋徽宗到南宋時三階段的酒課及其在總稅收入中的比例,認為酒課不論在城市、經濟發展區,還是在邊遠地區都有增長。楊師群《宋代的酒課》認為宋代酒課主要來自各級榷酒機構的收入,官營酒庫收入占主導,其次是民營酒店課稅的曲引錢。李華瑞《試論宋代酒價與酒的利潤》和《宋代酒課的征收方法析論》考察了宋代酒價等問題,認為宋初酒價低廉,為增酒利,宋廷從慶歷二年開始提價,但浮動不大,南宋酒價上漲較快。汪圣鐸《兩宋財政史》對宋代酒課收入的榷酒添價進行列表統計,認為宋初榷酒收入不多,真宗時達到最高水平,南宋榷酒系統繁多、收入分配復雜。關于宋代酒課與軍費關系,楊師群《宋代的酒課》、李華瑞《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鐘立飛、宋燕輝《宋代的酒利與養兵問題初探》等指出酒稅收入是宋代軍費的重要來源,南宋養兵所需之費主要仰仗酒稅。姚培峰、任銀麗《南宋臨安酒業簡論》認為南宋初由于戰亂和財政困難,軍隊酒庫課利成為解決軍資的有效手段。楊丹《宋代榷酒法研究》認為宋代征收的酒利課額除扣除生產成本及營利性開支外,主要用于官僚機構和軍費開支。
趙開酒法改革
南宋初年的趙開改革酒法是宋代酒業研究中的重要事件,對此學者展開了深入研討。關于趙開酒法改革的目的。漆俠《宋代經濟史》、楊師群《也評趙開酒法要要與楊倩描同志商榷》認為金兵入侵,宋室南渡,為保證川陜軍隊和地方日益激增的開支,趙開大變酒法,創造了隔槽酒法。關于趙開酒法改革的過程。漆俠《宋代經濟史》認為趙開從成都府開始推行隔槽法,要求酒戶到官府所置的隔槽去釀酒,同時大幅度地提高酒價,建炎四年隔槽法推行于川陜四路。胡寧《論趙開總領四川財賦》指出趙開推行隔槽法的同時還擴大了禁酒地區,在原不征收酒課的夔州路地區也征收酒課。關于改革結果,楊倩描《趙開酒法評述》、趙歡《趙開茶鹽酒法研究》認為從紹興五年起,隔釀法由自動生產變成了強制生產,到紹興二十九年由于百姓不堪其苦,隔釀法被壓縮直至廢止。對趙開酒法改革造成的社會經濟影響學界討論較多。漆俠《宋代經濟史》認為趙開酒法變革加強了官府對酒戶的管理,提高了酒價,使官府酒利大增,但最終惡化成為川陜民眾的重負。李華瑞《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認為趙開酒法是買撲制的一種變通形式,它與買撲制時序發展的邏輯是一致的,是在買撲制的基礎上加以變革的。何玉紅《南宋川陜邊防行政運行體制研究》認為新酒法使四川酒課大幅增長,但隨著征收日久出現諸多弊端,但對川陜戰區而言,軍費開支浩大,征收酒稅勢在必行,因此一直堅持進行。賈大泉《宋代四川經濟述論》、楊倩描《趙開酒法述評》、楊師群《也評趙開酒法要要與楊倩描同志商榷》等認為趙開酒法成功解決了官營酒業中諸如貪污謀私、收益低微等問題,但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不應過高地評價其作用。高飛《趙開茶鹽酒法變革淺探》、趙歡《趙開茶鹽酒法研究》、胡寧《論趙開總領四川財賦》認為趙開的舉措在不增加地稅、戶稅和農民負擔的情況下,使四川財政收入連年增長,保證了川陜駐軍的軍需供應。
酒文化
宋代有發達的酒文化,其內涵豐富,涉及酒樓、廣告、文學、酒俗及酒禮等諸多方面。關于宋代酒樓、酒店與酒廣告的研究,李華瑞《酒與宋代社會》認為宋代的酒樓、酒店不僅講究裝潢修飾,還講求藝術的韻味。伊永文《宋代酒的”廣告”要要商業文化摭拾之一》指出南宋為了使城市居民買酒,增加政府的收入,每年都要舉辦一次對美酒的宣傳。宋代酒文化集中而生動地表現在文學創作上,梁建民《蘇軾與宋代酒文化》認為蘇軾的酒詩體現了宋代酒文化的意蘊。王少良《宋代酒文化與宋人的飲酒詞》指出宋詞在酒文化的背景中浸透多種美學元素。關于酒俗與酒禮問題,董瑞華《<水滸傳>酒描寫研究》概括出酒與民俗的關系,如酒與結義,酒與接風、送行,酒與節慶等。徐賢妍《從酒詞看兩宋酒文化》認為酒詞中反映出來的歲時節令表現了宋人的生活狀態,酒詞中壽詞折射出宋人珍愛生命、祈福長壽的生活觀。侯彥喜《北宋宮廷酒文化探析》認為北宋宮廷酒事活動主要有皇壽宴、皇帝圣節、皇太后圣節賜宴、賜?和內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