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對外漢語論文
《漢語課本》延續了《基礎漢語》關于兼語句的定義,并進一步指出了兼語句的前一個動詞往往是帶有使令意義的“請、讓、叫、組織、領導”等或“有”。《基礎漢語課本》對于兼語句的描述采取最基本的做法,對其進行定義(與前兩部基本相同)并指出其使令意義,給出例句。《實用漢語課本》在《基礎漢語課本》的基礎上,還對“請”和“讓”作了進一步的區別,指出“請”用于比較客氣的場合,還有邀請的意思。教材采取以詞類排列結構給出例句,例句中出現了否定形式,不刻意講解但有助于啟發學生自己掌握。
《漢語教程》首次從功能意義角度入手,指出漢語表達“讓某人做某事”的意義時用兼語句,然后指出這一句式的結構特點,并給出結構的語序,將句子成分與詞類相對應排列并給出例句。例句中出現了省略主語,添加能愿動詞等句子以擴展難度。《新實用漢語課本》用英文作解釋,基本與《實用漢語課本》相同,也對“請”和“讓”作了區別。《成功之路》給出兼語句的定義,用字母代表的句子成分排列出形式結構,列出帶有動詞“請”、“讓”、“叫”的例句,但并沒有明確指出這類句子的使令功能意義。《發展漢語》首先給出兼語句的謂語形式為“V1(讓、叫……)+名詞性成分+V2”。然后指出“這個名詞性成分既是前一個動詞的賓語,又是后一個動詞的主語”從而定義其為兼語句。由此可見,各教材關于兼語句的定義大致相同,都突出強調“兼語”的概念,并明確形式結構。對于常用動詞并非所有的教材都做了介紹,但從教學角度來講,提示兼語句常用“請”、“讓”、“叫”等動詞,從而點出其典型語義即“使令”功能義十分必要,有助于學生將形式與意義相結合并與其他類似形式(主謂結構作賓語)等相區別。
類別劃分
關于兼語句,除了《漢語教程》、《成功之路》外,所選教材基本都將其劃分為兩次、兩類進行講解,分別為兼語句和無主語兼語句。第一類多體現在上面說過的基本概念中。而無主語兼語句各教材的描述都比較簡單。《漢語教科書》從無主語句入手,指出“漢語里有一些用‘有’起頭的無主語句,這種句子在‘有’和賓語之后,還有其它成分。”然后給出例句,(1.有人敲門。2.從前有一個農民叫張和。)再根據例句指出其中的結構關系,點出兼語,引出其定義。《基礎漢語》也在無主句里簡單介紹了有一種用“有”或“是”的無主語兼語句,其中“有”字例句與《漢語教科書》例2類似,“是”字例句為“是誰給我打的電話?”《漢語課本》(校內版)中兼語句的描述在一課內,包含了上述的兩類。商務版②將其分為兩次講解,表示使令意義的動詞添加了“組織、領導”等,而將“有”開頭的無主語兼語句單列一次。值得注意的是,商務版強調了“有”后邊的名詞(即兼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都不是確指的。此后的《基礎漢語課本》、《實用漢語課本》、《新實用漢語課本》也都對無主語兼語句進行了簡單介紹。《發展漢語》雖然也分為兩次描述了兩類兼語句,但并不包含無主語兼語句,而是將第一類按照功能意義分為兩種進行講解(具體見四)。
無主語兼語句討論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各教材對于無主語兼語句的看法并不一致。針對《基礎漢語》中提到的“是”字開頭的兼語句及其例句“是誰給我打的電話?”,我們認為這樣的句子理解為“是……的”強調句更合適。如果我們補充例句的答句,則為“是瑪麗給你打的電話”或“是一個叫瑪麗的女孩給你打的電話”,將答句與例句結合可以看出其典型語義功能是強調動作的發出者,而且“是”后面的賓語可以是確指的,也可以是不確指的。這些都與“有”開頭的句式不同,因此我們認為不宜將其看做無主語兼語句。
關于“有”開頭的兼語句,很多教材都將其稱其為“無主語兼語句”,但是從對外漢語教學角度來講,這樣的講解并不能幫助學生理解這種句式的功能意義。呂叔湘曾經在《中國文法要略》對這類“有無繁句”做過討論。呂先生將其稱為“沒有起詞的有無繁句”,認為句中“有”字具有一種介紹的作用,因為主語是上文沒有提過的,帶有或多或少的無定性質,需要介紹一下。正如上文中《漢語課本》(商務版)強調的“有”后邊的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應該是非確指的。呂先生以“有人敲門”為例進行分析,指出這句話“實在只是一個敘事句,它的意義都在‘人’(起詞),‘敲’(動詞),‘門’(止詞)這三個詞上,‘有’字只是一個形式詞,既然有敲門的事情,其為‘有’人,不言而喻,何必再說?所以要這么說,因為不知道是誰敲門。前面有沒有這個‘有’字就可以表示起詞的無定或有定,例如:(1)有客來了。(2)客來了。前句的客人是不速之客,后句的客人是約好了的客人”。③呂先生認為,為權宜之計,未嘗不可把“有”字作為一個表無定性的指稱詞。葉斯柏森在《語法哲學》中也曾針對英語中的“therebe”(“有”字句)做過討論,葉氏認為“這類句子通過把弱化的there置于通常被主語占據的位置,好像將真正的主語藏起來了,將它降低到次要的地位,因為它不確定”。④可見葉氏認為there的作用在于引出后面真正主語的不確定性,主張將其看做不定冠詞。葉氏還提到許多語言都有用“有”后接一個形式的用法,即使在主語放在動詞之前是一條不變的規律的漢語中,在這類句子中,卻也把“有”放在句首。所以,我們認為針對多種語言中共有的這種語言現象,我們從句子的功能語義角度將其看做表無定性的指稱詞更有助于學生的理解和掌握。
《發展漢語》關于兼語句的描述
前面已經提到《發展漢語》也將兼語句分為兩次、兩類進行描述。第一類的形式為“N1+讓、叫……+N2+V”,包括兩種意義,一是N1要求或請求N2做某種動作,二是N1同意N2去做某事。并且給出了表達兩種意義的常用動詞。在第二種意義中,還從語音角度指出句子的重音應該放在使令動詞上,而且給出了其否定式,指出否定式的重音在否定詞上。第二類兼語句形式為“N1+使、叫、讓+N2+Adj/V”,意義表述為N1是引起N2做出某種事情或者發生某種變化的原因,N1不是有意要求、命令N2這么做。最后還區分了“讓”、“叫”和“使”在這兩類兼語句中的應用,即“讓”和“叫”可以用在兩類兼語句中,而“使”只能用于第二類中。由此可見,《發展漢語》是根據兼語句的不同功能意義將其劃分為兩種不同的形式結構,早在《漢語教科書》中,我們就可以看到有“1.我請你來。”“、2.這件事情讓我很高興。”這樣的兩類例句,分別代表以上的兩類兼語句,但并沒有將兩類分開講解。后續教材的形式和意義以及例句也都集中在第一類上。我們認為這兩種兼語句確實能夠根據不同的形式結構搭配不同的語義功能,分類描述更加細致和系統,方便學生理解和掌握。但是針對第一類劃分的兩種意義則并沒有必要。這兩種意義更多的是從動詞本身的含義出發,學生只要掌握了不同動詞包含的不同意義以及一個動詞(“讓”)所具有的兩種義項就能理解句義。這些更多的是詞匯方面的問題,無需特意從語法上分類增加學生的記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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