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宗教文化論文
本文作者:李博 單位:大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伴隨全球化趨勢發展,各國間文化滲透增強,促進了宗教跨國傳播,而少數民族地區大都地處邊疆,對國外宗教傳播有地緣優勢。宗教事業發展持續快速,整體趨熱化,信教群眾越來越多。這主要是由于少數民族地區歷來就有信教的傳統,把宗教生活和民族生活結合在一起成了民族習慣。
加之目前社會轉型期出現的信仰缺失,各種文化、信仰、價值觀相互沖撞,促進了宗教的文化和社會功能的發揮。教會和信徒通過積極參與世俗生活來體現其宗教信仰,主要表現在宗教團體和信教公民積極參與經濟、政治、文化活動。世界上任何一種宗教都是社會的產物,必將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不斷變革。
我國邊疆的少數民族大都有自己信仰的宗教,宗教與民族問題關系緊密、互相包含,宗教問題往往直接導致民族矛盾激化。外來宗教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迅猛,境外反華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思想和政治滲透加劇。境外團體、組織和個人利用宗教爭取信教群眾,爭奪思想陣地,企圖“西化”、“分化”中國。
解決途徑的探索民族、宗教無小事,必須總結經驗、把握規律,從理論與實踐結合來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全面做好宗教工作。
第一,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這一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宗教和封建腐朽思想文化不是一回事,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同時要糾正宗教可以自由發展的片面認識;要注意消除宗教對基層政權、司法、教育、婚姻的影響,真正實現宗教與政治、教育分離。
第二,努力提高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提高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符合廣大信教群眾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國家政策應該給予傾斜性的支持,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另一方面,民族地區應該盡快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積極探索發展新路子,逐漸擺脫貧困現狀。
第三,民族地區宗教工作要特別注意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不斷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和能力,完善宗教事務管理體制,加強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組織建設,加強民族法制宣傳教育,嚴厲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亂紀行為,強化抵御分裂滲透的各項措施。
第四,民族地區應該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宗教事業。我國的宗教事業應該由各宗教團體、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來辦,中國的宗教事務和宗教團體不受外國勢力支配,堅持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積極與世界各國宗教組織進行交往和聯系。
第五,注意保護民族地區的宗教文化和人們特有的社會生活方式。“宗教及其所產生的文化現象是民族文化傳統的積淀,是民族精神的精華所在,屬于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強基礎理論研究,以重新審視宗教文化和民族地區風俗文化保護和傳承問題。
第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各級黨組織、領導干部要積極引導群眾崇尚科學、追求進步,支持宗教界人士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并結合新的歷史條件,對宗教教義做出有利于社會進步和精神文明的合理解釋,普及科學文化知識,豐富信教群眾的精神生活,逐漸淡化宗教意識,鼓勵宗教界精英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