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學本科論文
作者:葉海燕 單位:梧州學院
職業教育說,認為應培養適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要求的職業法律人才,提供職業教育或職業訓練,即側重于培養作為律師或法官等的基本操作技能和處理法律實務問題的應變能力。這些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因為國家和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樣化的,從而導致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也是多元的。[2]各級各類院校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制定不同的培養目標。傳統的法律專業院校以及實力強大的綜合性大學應將教學目標定位為研究型人才、精英人才的培養,既要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職業后備人才,還要培養專門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的學術型后備人才。而眾多的地方院校,特別是一些新設法學專業的院校應把培養基礎型、實用型職業人才作為自己的教學目標。然而,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學院系在制訂教學計劃時采取“拿來主義”,參照甚至照搬政法院校和重點大學法學院系的現成方案,不考慮自身軟硬件的現狀,過分強調學術教育和法學理論,忽視職業技能和法律實務操作的訓練,法學教育缺乏特色。新建地方高校中的法律院系與政法院校、重點大學法學院系有較大的差距,這樣的簡單復制顯然不符合實際,培養的效果也不盡如人意。一方面,教師的法學理論欠缺廣度和深度,不能把握學科前沿,教學趣味性及教學質量難以保證,課堂教學就很難以對學生產生吸引力。另一方面,培養出來的既不是法學理論型人才,也不是法律應用型人才,專業能力較弱,無法在就業上與名校畢業生相競爭。這樣既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浪費和法學畢業生素質的降低,同時也不適應地方經濟發展的需求。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現狀
1辦學條件較差我國從1999年開始大學擴大招生并且陸續成立了200多所本科院校,這些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數為省(市)屬地方高校,分布在貴州、云南、廣西等欠發達地區的地(市)級中心城市。梧州學院地處廣西梧州,于2006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在原廣西大學梧州分校的基礎上建立,其法學專業也于同年9月成立并開始招生。與其他有多年歷史積淀的老牌本科院校相比,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教育起步較晚,起點較低,辦學經驗不足,辦學條件較簡陋,生源素質相對較差,師資力量薄弱。同時它們大多地處經濟欠發達地區,難以獲得充足的資金支持。因此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在實力、品牌、影響等諸多方面都處于劣勢,往往迷失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夾生飯”困局。雖然經過多年努力,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政法院校、重點大學法學院系的飛速發展相比,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在進一步拉大,而且發展的后勁不足。
2師資力量薄弱首先,專業教師數量不合理。一些學者認為任何層次上的法學院系的法學專業要開設教育部規定的16門核心課程及一些選修課程,至少需要20名專業教師。有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教師人數遠達不到這個標準,每名教師要同時擔任5-6門(甚至更多)課程的教學,這就導致教師無法進行深入的研究,教學質量難以提高。其次,師資隊伍職稱結構與年齡結構不合理。在法學教師隊伍中,具有較高的教學科研水平的副教授、教授比較少,大部分都是資歷比較淺的只具有講師、助教職稱的青年教師。不少青年教師剛走上工作崗位,缺乏教學經驗,但是他們卻成為了一線教學的主要力量,甚至要充當教學骨干。最后,繼續教育和培訓不受重視。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知識更新迅速,沒有任何學科的學習是一勞永逸的,法學科更是如此。但是由于教學任務和科研任務繁重,大部分教師沒有時間和精力去進行知識的充電更新,更沒有機會走出去參加同行的交流學習。梧州學院法律與公共管理系共有法學專業教師近20名,數量上基本符合要求,都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只是教師的職稱比例不合理,高職稱教師人數太少。
3教學資料和設備缺乏法學專業的學習,不能僅僅依靠單一的一種教材,還需要眾多的法學圖書供學生閱覽,以開闊視眼,拓展學生的知識面。這些法學圖書應該包括中文的,也需要有外文的;應該包括經典的著作,也應該有最新的前言觀點。另外,由于法學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除應擁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之外,還應該有相應的模擬法庭、實習基地。模擬法庭能讓學生熟悉法庭的操作規則、熟悉法律適用的程序。各級法院、檢察院等實習基地,能讓學生真正地了解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情況。在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院系中,法學圖書資料數量屈指可數且陳舊不堪,很難滿足學生的閱讀要求。模擬法庭往往由于場地、經費等原因遲遲不能建立;實習基地的作用沒有充分的發揮,學生的實習變成一種形式和走過場。
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目標定位
基于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其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應該在遵循法學學科教育教學規律的前提下,結合所處地區的經濟特點以及院校專業優勢,力求科學合理。對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來說,精英教育目標定位過高,其實是不可能完成的。通識教育則可能使其畢業生似乎樣樣都會,實則一樣都不精通。而純粹的職業教育過于關注市場動向,不利于學生基礎知識的積累。因此,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的目標在于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具有法學基礎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技能的,為基層服務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專業人才。
1發揮地區優勢,突出地區特色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要以本地的社會發展需求為龍頭,結合本地自然環境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各種不同類型院校的優勢,突出地方特色。我國幅員遼闊,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特色經濟也各不相同,法學教育培養的法律人才也應側重于不同的方面。[3]梧州學院位于中國西部的廣西梧州,擁有泛北部灣經濟區、泛珠三角經濟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等諸多的地域優勢。特別是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經濟合作向縱深發展,對法律服務人才需求量遞增的同時,也對其綜合素質要求提高。作為服務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法律人才,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既要熟知國內的法律法規,又要熟練掌握東盟一國甚至多國的法律知識;既要有良好的溝通、談判能力,又要有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還應熟練掌握一門甚至多門東盟國家的官方語言。梧州學院法管系通過與東盟國家相關高校進行聯合辦學等方式加強教育交流與合作,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在開設國內法律基礎課程的同時也開設了東盟法律課程、東盟國家語言課程。這樣在實踐中探索法律人才培養的本土化與國際化的關系,發揮與東盟國家相毗鄰的地區優勢,突出為地方經濟服務的法學專業辦學特色,培養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