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土地承包論文
作者:于強 單位:吉林省農委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逐步構建
近年來,吉林省從規范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入手,通過強化農村土地流轉基礎工作、健全土地流轉管理制度、加大對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領導和扶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等措施,積極推進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目前,吉林省各級農村經濟管理部門依托農經機構,結合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場所和集體“三資”服務中心,建立了縣鄉兩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村級成立了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工作站,逐步形成了上下貫通、分工明確的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多數試點縣(市、區)依托“三資”管理服務大廳成立了土地流轉服務大廳,配備了電子大屏幕、觸摸屏、電腦、掃描儀、傳真機等設備,開展了信息發布、政策咨詢、價格指導、合同簽訂鑒證、糾紛調處等項服務,為流轉雙方搭建了一個開放、公平、有序的交易平臺。截至今年6月,全省成立544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比去年同期增加310個。目前,全省設置土地流轉服務大廳462個,比去年年末增加186個。全省累計發布土地流轉信息32780條,指導簽訂土地流轉合同74315份,接待農民群眾政策咨詢36783人次。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已經形成
為了妥善處置和化解新時期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我們針對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構建了調處和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的長效機制,具體抓好“六個建設”:
一是突出仲裁機構建設。目前,全省經當地編委批準成立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有60個,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
二是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出臺前,我們就率先從兩方面探索了仲裁法規制度建設:2005年制定出臺了《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2006年制定出臺了《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試點辦法》。
三是堅持統一規范標準化建設。全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實行“四統一”,即:統一使用仲裁標準文本、統一規范庭審程序及語言、統一仲裁案檔管理、統一使用仲裁徽標。仲裁工作統一標準、規范操作,提升了仲裁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四是注重基礎設施建設。全省多數地方設立了100平方米以上的仲裁庭,參照法庭標準,設置了仲裁席、當事人席、證人席和旁聽席,安裝了攝像錄音、電腦等現代辦公設備。目前,全省在農村土地仲裁基礎設施建設上已累計投入655萬元。
五是狠抓專業隊伍建設。全省共培訓9000多人次,共有979名仲裁員經考試合格后獲得了省政府頒發的仲裁員資格證和執行公務證。
六是重視調解機制建設。全省普遍在村一級設立了土地矛盾糾紛調解小組,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擔任調解員,直接與廣大農民面對面接觸,使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在鄉鎮政府組織司法、農經、土地、信訪等相關部門成立了調解組織,設立了調解庭,選配調解員,盡力把矛盾解決在鄉鎮。
下一步工作重點
從總體上看,吉林省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基礎較為扎實,政策配套、監督檢查比較到位,但還存在經營權登記的法律效力不明確、農村土地流轉還存在制度等方面的障礙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缺乏經費等問題。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和探索,側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從吉林省開展的登記試點情況看,登記試點的范圍較小、代表性不強,整體作用還不明顯。將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試點范圍,進一步完善經營權登記相關政策,明確清查實測工作方法和步驟,明確初始登記的內容和流程。
2.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進程。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建成覆蓋全省農村,功能齊全、制度完善、服務直接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服務機構,加強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建設,強化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制度,引導土地流轉主體進入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交易,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3.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吉林將繼續推動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及時有效解決農村土地承包中損害農民群眾利益問題,總結推廣各地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和仲裁方面積累的好的經驗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