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土地承包論文
作者:王海鴻 楊月菊 單位:蘭州大學管理學院
土地流轉的用途。鴉兒溝村土地流轉前農戶一般種植小麥、胡麻、馬鈴薯、糜子、葵花等秋季作物;土地流轉后大面積轉包的土地均種植馬鈴薯。轉包沒有改變鴉兒溝村耕地以農作物為主的用途,僅僅是將經營權和種植何種作物的決定權轉讓給承包方,不存在農民所擔憂的土地流轉后從事非農業、養殖業等這些易改變土地性質的種植項目,也沒有違反國家對土地流轉后用途的規定。種植適于當地氣候、土壤性質的農作物,既有利于承包方獲取最大的收益增加對當地的投資項目,也有利于農戶安心的將經營權轉讓他人。
耕地類型(表2)。鴉兒溝村“萬畝馬鈴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有的農戶流轉自家的水澆地,有的農戶流轉的是旱地、沙地等。該村氣候干燥的原因,旱地占耕地的大部分面積,鴉兒溝村土地流轉面積最多的是旱地,合計流轉209.4hm2,占土地承包總面積的57.44%,土地流轉面積排在第2位的是水澆地,合計流轉面積達到82.6hm2,占流轉總面積的22.66%;沙地是鴉兒溝村耕地面積的組成部分部分,流轉面積為59.3hm2,占流轉面積的16.28%,鴉兒溝村在土地流轉前,對該村的耕地進行大面積的整合、修復,置換出土地全部流轉。
土地流轉的特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包)在鴉兒溝村2010年首次開展,該村2010~2011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總面積為364.5hm2,其中絕大多數為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轉面積,涉及鴉兒溝村集體統一經營的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相對較少。鴉兒溝村近兩年流轉的土地面積在逐漸增加,同時農民對政策的認識和認可度也在不斷的提升,該村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主要呈現以下特點:第1,自愿自發性的土地流轉占流轉總面積較少。鴉兒溝村土地流轉以政府主導的轉包為主,農民自愿自發的土地流轉占較少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一方面當地村民有著濃厚、虔誠的宗教意識,對自我改造的觀念持對立意見,沒有強烈的致富思想和積極的參與精神,另一方面地處偏遠山區,經濟落后,沒有相對穩定的市場予以支撐,農民對自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認識不足,彼此之間缺乏信任度。第2,土地流轉的對象存在局限性。鴉兒溝村受到經濟、環境、氣候等因素的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對象比較單一,流轉過程中,轉包者多數都是外地的承包商,只有小部分的土地流轉非外地商人,但僅僅表現為本村農戶或者親朋鄰里之間流轉。第3,土地流轉的形式逐漸多樣化。鴉兒溝村在2010年范圍較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后,農戶之間小面積的土地流轉也在不斷嘗試,之前寧愿撂荒也不愿意將經營權讓渡的思想逐漸打開,土地既可以有人耕作又可以從中獲取相關的收益,使得農戶之間的出租、代耕、互換、轉讓土地現象逐漸的增加。
土地流轉的主要表現形式。政府主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鴉兒溝村占絕大多數的流轉面積,但農戶手中所剩的土地也存在著轉讓、互換、出租、代耕等形式的土地流轉與之并存,這種不拘一格的土地流轉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滿足了農民對土地流轉權益現實方式的自主選擇權(圖1)。通過農戶調查,轉包成為鴉兒溝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其比重已經高達56%,這主要與國家政策的鼓勵與扶持息息相關,也有部分農戶對農業收益持較消極的態度,迫切希望通過擴大土地經營規模來增加其收入。這樣通過轉包的形式,使土地資源在供需之間實現重新分配,從而滿足了各自的需求。除了轉包之外,出租、互換等形式的出現,是由于部分農戶外出務工、經商等原因想耕種自己的土地,但沒法去耕作,便以裝讓、互換、出租等形式進行流轉,這種形式的流轉,有利于外出者安心自家的土地不被撂荒,也以不同方式或多或少的從流轉中獲取收益。
民族村土地流轉中農戶的意愿與存在的問題
1農戶轉讓土地的意愿情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戶,土地經營權流轉必須建立在農戶自愿的基礎上。在承包期內,農戶對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權,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形式。這是農民擁有長期而又保障的土地使用前的具體體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農戶依法阻礙土地。
1.1土地轉包前后農戶的滿意度(表3)。調查表明:“萬畝馬鈴薯”大面積的土地轉包起步階段,59.27%的農戶對轉包是滿意的,其中大部分為中青年家庭,年輕有力的農戶大多以外出打工為主要經濟來源,轉包既可以讓其有額外的收入還可以不必擔心閑置的土地,且這部分農戶認識到受當地自然環境的因素,自給自足的農耕活動并非從土地上獲取相應的報酬,反而將土地的經營權轉移后還可以讓渡出勞動力便于提高其家庭收入;22.42%的農戶對土地轉包不滿意,其中以相對年邁的農戶為主,年邁的農戶值守土地一輩子,受“靠天吃飯”以土地為生的固化思想,即使氣候環境導致農作物收獲不客觀,也寧愿用不利于耕作的土地種植草木發展養殖,都不愿意將自己手中的土地經營權轉移到別人手上;18.31%的農戶則持中立意見,原因在于土地轉包與否對其本身影響不大,這部分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沒有消極的反對也沒有樂觀的贊成,他們對依靠土地為生的需求相對弱一些,家庭收入來源多半依靠的是自家的小本生意或者其他途徑。同時土地轉包后,農民看到了“萬畝馬鈴薯”從種植到收獲的點滴跡象,與之前對土地轉包的態度有了大的轉變,其中85.06%的農戶的都愿意轉讓自己的土地,4.36%的農戶不滿意轉讓,持中立態度的農戶為10.59%。
1.2農戶對土地流轉方式和時間的意愿(表4)。土地流轉方式是農民是否實現土地流轉的重要途徑,鴉兒溝村村民之間相互免費轉讓土地的容易實現,也是土地流轉方式的表現形式之一。出租給個人使用和轉包給帶地大商戶所占比例較高,分別占全村總戶數的26.77%和40.60%,原因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者忙于別的工作沒有精力耕作,為了不讓土地失去原有的肥力,部分農戶愿意出租給自己可以信任的人種植,更多的農戶則愿意轉包給外地大商戶規模經營。村內愿意讓土地撂荒的農戶,原因是鴉兒溝村土地流轉的信息不通、渠道不暢,農戶彼此交易的范圍小,自己不能耕種又不愿意放棄對土地的承包權,對他人種植不放心,缺乏對土地承擔風險的心理支撐力。土地流轉的時間與農戶對政策的認識存在相關性,對政策認識較深的農戶則愿意流轉的時間長一些,但政策含糊不清的農戶則愿意土地流轉只是暫時性或者間接性的,出于他們的戀土情結,流轉的時間久只會讓其處于長期的擔憂之中。另外流轉時間與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也存在相關性,對土地依賴較大的農戶則不愿意長期的轉讓土地,而有外來收入或者生活又保障的農戶則希望土地流轉的時間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