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電子信息化論文
本文作者:張忠德 單位:西安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日本在經濟經歷“失去的十年”后,開始了產業結構調整,在2001年開始實施《IT基本法》,制定了《IT立國戰略》,經過多年的努力,日本信息化發展迅速,基本上達到了預期的目標。日本還較早采取了官產學研相結合的政策,以優化整合科技要素,加速了科技成果轉化。當然日本在信息技術創新過程中,由于方向判斷,重點選擇的失誤,導致了一系列的決策失誤,也走了不少彎路。
印度模式是一種資源傾斜重點產業的擴散型技術創新模式,科技創新資源向軟件產業重點傾斜,軟件業成為政府制度創新重點也是帶動信息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重點。為了支持計算機軟件及相關產業的技術創新,印度在班加羅爾成立了全國第一個計算機軟件園區,政府實行稅收減免、稅收扣除、加速折舊等扶持政策。在稅收方面,在軟件園區內的企業免征所得稅10年,在自由貿易區內的高科技電子企業出口產品的5年內免征所得稅。在研發扣除方面,企業支付的研發費用可全額稅前扣除,設備如果采用本國的,其40%實行加速折舊。通過政府大力度的扶持,印度這種重點擴散性技術創新模式相繼在班加羅爾、馬德拉斯、海得拉巴等城市獲得成功,成為印度計算機軟件業的“金三角”。印度重點產業技術的創新發展起到了很好的輻射示范作用,帶動了呼叫中心、內容開發、數據處理、網站維護、工程設計等服務業務迅速發展。2010年印度服務業的總產值占GDP的比重超過60%,軟件及相關服務業出口超過800億美元,驕人的成績得益于印度采取的以軟件業為重點突破口的產業技術創新模式[1]。
芬蘭注重高度發達的教育水平和成功開發尖端高科技產品基礎上的國家技術創新系統建設,并通過高科技產業園區在信息科技研發和科研成果轉化中的孵化平臺作用,推動了信息技術的創新與信息產業的發展。芬蘭通過建立在當地權威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周圍的高科技產業園區,有效地把科研、生產和產品銷售緊密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以園區為載體的區域創新網絡,使科研成果能迅速商品化,企業可充分利用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圖書資料和實驗設備,從而快速便捷獲得大學和科研機構的最新科研成果,使創新周期變短,成本下降[2]。
四種技術創新模式都是在把握世界信息技術發展主導方向前提下,結合自身特點,或依市場牽引,或靠政府引導,通過大力度扶持發展形成的。都能發揮自身優勢,取長補短,如美國依靠其完善的市場制度,雄厚的基礎研究,走了技術領先者的創新道路;日本信息產業起步晚,基礎研究落后因此走了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道路。都特別重視創新環境的營造,注重引導企業成為創新主體。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研究和開發,重視信息技術的商業價值,強調新技術的產品化、產業化、集群化和市場化。都注重發揮中介組織的紐帶橋梁作用。各國政府都能盡力創造良好的創新環境等等。
美國信息產業創新比較系統,是全方位的,價值鏈各環節都衍生出創新企業。許多創新企業的存在以及政府鼓勵競爭、倡導自由競爭的引導,使得美國信息產品市場成為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企業間競爭非常激烈,資源配置更有效。印度重點擴散型技術創新模式具有科技創新資源向軟件產業傾斜,將發展軟件產業作為政府制度創新的關鍵,通過軟件產業集群培育創新能力的特點。在重點擴散型技術創新模式下,印度的創新領域已逐漸從軟件產業向空間技術、核能技術、生物技術等領域衍生,帶動了相關領域的快速發展。印度信息產業發展的另一大特點是印度政府的減免稅收政策,即IT企業10年免交所得稅。印度還沒有哪個其他產業有如IT產業如此優惠的政策。日本信息技術創新以引進技術為主;從信息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逐漸向自主創新轉變;注重信息技術的商業化。短期來看日本信息技術創新模式顯得較為成功,但從長遠來看,這是一種急功近利的創新模式,沒有堅實的基礎研究支撐,缺乏原創性研究。芬蘭在政府的主導下,科研機構、大學、公司企業間聯系比較密切,信息產業技術創新突出體現了突官、產、學、研多位一體。政府不但發揮領導和協調職能,而且還通過主管科技的下屬專業機構將科技創新同國家科技發展規劃聯系起來。芬蘭以政府為主導的多位一體的技術創新模式克服了多部門在科技研發過程中獨立封閉、重復研發的弱點,使科研、開發、應用各環節銜接更加緊密,因此,芬蘭信息產業技術創新具有鮮明的網絡型創新特點。
美國在信息產業技術創新成功的關鍵是其扎實的基礎研究,通過對基礎研究的大力支持,保證了其原始創新戰略的實施,循著技術領導性的創新模式發展;日本實施的是科技趕超政策,從引進、消化吸收到再創新,最終進入集成創新和原始創新;印度實施的是重點突破的創新戰略。我國電子信息產業在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時,特別要把產業關聯度大、技術進步快的領域作為發展重點;要注重基礎研究領域的大力度投入,夯實基礎研究,避免失去長遠創新源動力,步日本后塵;要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對引進技術進行整合改進,實現技術的集成創新;要注重培育重點產業,突破重點技術、關鍵技術,采取能發揮自身技術優勢和資源稟賦優勢的創新模式[3]。
由于創新離不開大學、研發機構的支持,而信息產業發展更是日新月異,信息產業具有技術與資金密集,創新和風險并存,研制開發投資高,對標準的高度依賴等等特點,沒有強有力的智力財力支持,創新只能是侈談,我們也將成為二流的打工國家;創新也離不開國家宏觀戰略指導,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調控,因此需加強官、產、學、研、金的協調互動,將政府引入到產學研的合作中,將能加快科技成果從研究到產業化的進程,提高科技創新速度,降低創新成本[4]。
信息產業技術創新成功需要成熟的市場經濟土壤也需要政府的引導。我國在選擇電子信息產業技術創新模式過程中,首先,要將市場作為推動信息技術創新與技術產業化的主要動力,按照市場的需求配置社會、科技資源;其次,要注重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通過完善相關機制,包括科技投入機制、激勵機制、合作與競爭機制、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等,結合自身特點,注重發揮自身優勢等等,提升創新能力;第三通過激勵企業創新,發揮中小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支持合作創新,能力提升。
縱觀國外各國信息產業技術創新,都不是單純的技術推動型,更多的是應發展需要,由市場牽引、需求推動的融合創新。在技術和業務密切融合的新趨勢下,我國企業應主動從業務角度入手規劃、利用和創新信息技術,以實現業務的持續發展和競爭能力的不斷提高。如僅單純從技術角度進行信息產業的規劃、技術的創新,而不考慮業務與技術的適應度,技術的回報率,企業將無法避免有技術而無優勢的局面,注定會失去長期競爭優勢。這一方面惠普的經驗值得借鑒,他們注意創新技術與業務的融合,開辟了融合創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