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生物安全論文
作者:傅汝倫 單位:重慶市綦江區萬東鎮農業服務中心
生物安全在畜牧業生產中的重要性
當前,生物安全已經涉及到人和動物的生存與健康,養殖業的生物安全是全球生物安全鏈中的一個關鍵環節。眾所周知,疾病是影響畜禽生產性能和限制畜牧業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自20世紀80年代后,新的畜禽疾病不斷出現,同時多病原體的混合感染亦日趨普遍,依傳統方式通過藥物來控制疾病變得越來越困難,效果越來越差,費用也越來越高,所以規模養殖場自覺執行一套嚴格的生物安全制度就顯得更加迫切,并通過綜合控制實現預期目的——最大限度地防止疾病傳入和在畜牧場內發生與傳播。因為生物安全的制定是根據傳染病的3個重要環節(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動物)來制定的,并且生物安全體系已經和藥物防治、疫苗接種等共同組成了疫病控制的三角形體系,所以在實際畜牧生產中應用生物安全措施,可以達到盡可能減少引入致病性病原的可能性,并且從現有環境中去除病原體,為藥物治療和疫苗接種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應用環境,防止畜禽傳染病的發生與傳播,保證畜禽的生產安全性及畜禽產品的安全性,提高畜牧業的經濟效益。總之,生物安全是規模養殖場目前乃至今后最有效、最經濟的控制疫病發生和傳播的根本保障。
當前規模養殖場在生物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1缺乏觀念縱觀現實,許多規模場至今仍按傳統方式進行飼養管理,一直認為養殖場要做的防控措施就是消毒和打防疫針,頭腦中根本沒有生物安全的觀念。舉個簡單的例子,筆者了解到某奶牛養殖小區,其車輛消毒池并未設在大門口,而是建在了入場50m遠的位置,已基本喪失了阻擊外來病原侵入的第一屏障功能。類似的明顯錯誤,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刻反思。也有極個別情況,將養殖場直接設在屠宰加工場內,其衛生防疫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又比如,按照《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規定,規模養殖場必須要有相對獨立的患病動物隔離觀察室,但事實上多數養殖場直接就把養殖棟舍中的個別空圈當做病畜隔離治療間使用,經常導致疫情傳播等不良后果。總而言之,對規模場來講,健全生物安全制度已經到了迫不急待、非抓不可的地步。
2意識淡薄有的場主對生物安全有一定了解,但對生物安全制度在畜牧生產中的重要性卻持懷疑態度,片面認為養殖場只要不從外面亂引種,抓好場內消毒與免疫工作,有病才治,不讓外人入場就差不多了,而對發病控制、生物防疫等重要環節沒看上眼,并沒有把生物安全制度作為規模場的頭等大事來抓牢抓實。有的場主為圖方便、少開支,直接把養殖場建在主要交通干線旁邊,而且也未設置任何防疫屏障。又如,有個別家禽養殖場主為增加收入,利用空余時間到別的家禽宰殺點從事兼職服務。另外,也有少數業主在1個養殖場內從事不同畜禽類別的混合養殖,如豬雞混養、鴨鴿混養等。種種情況,不一而足。很明顯,這類養殖場依然存在很大風險,一旦發生疫情,片面執行生物安全制度往往會導致規模場難以挽回的損失。
3投機取巧從現實來看,類似情況還比較普遍。例如,有的養殖業主為了節省投資,直接把養殖場建在河灘上,或者就建在自己住房的底層或下面,也有相當部份養殖場是直接建在居民住宅區內。再如,絕大多數規模場都沒有修建單獨的圍墻作為必須的生物隔離措施,往往是直接就將圈舍的外墻當作隔離設施。實際上,通過上述生物安全制度的闡述,可以看出很多規模場不僅非常欠缺生物安全措施,而且嚴重違背了《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有關規定。殊不知,一旦發生疫病則難逃厄運,甚至導致大型養殖場的覆滅。
規模養殖場健全和完善生物安全體系的建議
養殖場應當依據《動物防疫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要求,切實抓好生物安全體系規范健全工作。
1畜禽養殖場的選址與建設
總的來說,場址的選擇必須符合公共衛生安全和獸醫衛生防疫要求。然而,一些養殖場由于選址不當、場內布局不合理及舍內外環境控制不好,造成疾病屢屢發生,損失慘重。所以,科學建造養殖場能帶來無形的效益。
場址的選擇(1)符合當地城鎮建設綜合規范和環保功能區劃要求,應遠離鐵路、城市規劃區、畜產品加工廠、化工廠1000m以上,距離公路、學校、居民區500m以上,安全和水源無污染的位置;(2)養殖場應建在高燥、排水良好、背風向陽、空氣流通舒暢的位置上,畜禽舍最好從北朝南或坐西北朝東南;(3)要有充足的水電、交通方便,符合三通的要求。
養殖場主體布局養殖場周圍應有圍墻或其他有效屏障,內部布局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有條件的推行辦公區、生活區與生產區異地建設的布局,這樣有利于信息交流、生活便利和養殖場安全。沒有條件的養殖場也必須做到分設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糞尿堆貯處理區和病畜隔離區,各區之間相互隔離。
場內畜禽舍的布局(1)養殖場內部各生產區之間要有一定距離的緩沖防疫隔離帶;(2)四周需砌圍墻或綠色隔離帶與外界隔離,有條件的做一個防疫溝;(3)生產區門口設有消毒池,生產區外應配有檢疫隔離間和解剖室;(4)生產區應位于辦公區和生活區的下風向;(5)場內道路布局合理,凈道和污道嚴格分開,防止交叉感染;(6)各個區盡量做到全進全出,便于空欄消毒;(7)生產區按各個生產環節進行合理的細分,如豬場生產區由上風向到下風向,各段依次安排為配種—妊娠—產房—仔培—育肥—出豬臺。
2畜禽養殖場管理制度
入場人員管理制度(1)養殖場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到場人員需做好登記,以便追蹤來賓和他們的接觸史;(2)不準接觸和攜帶染疫的相關物品;(3)不準養殖其他類動物;(4)飼養員進入畜禽舍需進行沐浴、換衣、消毒方可進入。所有車輛進入畜禽舍必須經過消毒池消毒后方可進入;(5)在場技術員嚴禁對外服務;(6)管理人員進入生產區前應沐浴、穿好工作服和戴好工作帽,更換鞋子方可進入;(7)凡涉及到公共衛生安全領域,如奶牛飼管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并參加年檢。
飼料安全管理制度(1)采用無病原污染的原料加工飼料;(2)配制全價配合飼料;(3)采用新鮮、優質、不發霉、不變質的配合飼料;(4)不得使用禁用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動物檢疫申報制度,出售或遷移畜禽,應提前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站或其動物報檢點進行檢疫申報,并取得合法動物檢疫合格證明;(2)實行全進全出制,嚴禁出欄的畜禽再運回場內,防止帶入其他疾病;(3)堅持自繁自養,采用繁殖、培育和育成分開的分點生產模式;(4)外來畜禽必須隔離1個潛伏期以上時間,一般要求在1個月以上,經檢疫合格后,再在每群畜禽中混入1頭(只)本場畜禽,使外來的畜禽適應本場的微生物群體后,再放入正式飼養欄或圈;(5)不同的品種、批次、日齡的畜禽禁止混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