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水利設施論文
作者:劉曉妮 侯軍岐 單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0引言
2011年國務院一號文件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可見水利設施建設已經提高到國家戰略高度。近年來我國頻繁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充分證明了加強水利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加快水利發展過程中,農村基礎水利設施建設關系到國家的發展和穩定。農村水利設施可以分為大、中、小型三類(如表1)。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農村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但是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情況不容樂觀。主要的原因在于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存在融資困難。分析和解決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的現狀與融資問題,尋找擺脫融資困境的對策刻不容緩。
1農村小型水利設施融資現狀及困境
1.1農村小型水利設施融資現狀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融資主要形成了以各級政府的財政撥款、銀行貸款、企事業單位的贊助以及農民自籌資金等途徑為主的融資模式。但是由于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特點,銀行貸款模式的運用比較難。因此現階段,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資金主要依靠各級政府的財政撥付、社會公益性捐助和農民自籌。
1.1.1地方政府財政撥款為主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采用政府扶持農民出工投勞的做法,改革開放以后,投資形式發生了重大改變,我國政府對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支出份額從1978年的56.0%下降到了1990年的24.6%,下降了約31個百分點。[1]而近年來,國家對水利設施建設的力度逐漸提高,但中央政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農村大型的水利設施建設和抵抗洪澇災害的水利設施的建設。由于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工程規模小、工程級別低,建設項目很難爭取到上級的撥款或者財政補貼,所需資金大多只能依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因此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成為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
1.1.2社會公益性捐助和農民自籌資金為輔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具有局限性,具有一定規模的水利設施建設獲得政府的財政補貼相對容易,但對于那些小規模的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如農民自用的機井、毛渠等很難得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農民為了用水方便,通常會以村或組為單位,自籌資金,進行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近年來,社會各界投身到公益事業中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社會的公益性捐助也逐漸成為農村建設小型水利設施資金的來源之一。在國家的各項政策的引導下,各級政府不斷引導公益性資金投入到貧困的農村和西部地區,公益事業涉及的領域在不斷擴大。農民自籌資金和公益性捐助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財政的壓力,但是農民在建設小型水利設施方面還是面臨著融資難的局面。
1.2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的融資困境綜合分析農村小型水利設施融資的現狀,當前農村小型水利設施融資面臨的困難除了有農民自籌資金額度小,構建的小型水利設施安全性差意外,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政府財政支持力度不足;融資渠道狹窄;社會性的公益性捐助的連續性不夠。
1.2.1地方財政支持力度不足由于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有限和資金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缺陷,致使地方政府不能有效的將財政撥款用到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過程中。雖然國家每年都會對農村水利設施項目投入大量資金,但需要省、市、縣匹配約50%的項目資金額度。[2]對于一些富裕的地區,地方政府可以承受,然而對于一些貧困地區,匹配額度通常是不能及時到位的,嚴重影響了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財政支持不夠,農民生活水平又不高,自籌資金修建水利設施可能性更小,使得貧困地區面臨用水緊張和防汛抗旱的難度更大。在有些資金管理體制不完善的地區,專款得不到專用,出現水利設施建設專項資金被挪用到了其他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中,導致國家投入的農村水利設施建設資金不能落到實處,影響了農村水利設施的建設,打消了農民自籌資金修建水利設施的積極性。
1.2.2公益性捐助資金的連續性差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號召下,參與到公益性事業特別是參與到貧困農村中的公益性事業的企業越來越多,聲勢也越來越浩大。但是由于公益事業是企業的自愿行為,因此公益性資金對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只能起到緩解的作用。社會各界的公益性捐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具有連續性和持久性。在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過程中,除了前期的工程款以外,后續的維護支出和管理支出也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公益性捐助的連續性不強,通常都是一次性行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壓力。對于小型水利設施建成后的維護等各項后續支出,只能依靠村委會和農民自籌的資金。
1.2.3融資渠道單一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的融資方式主要依靠政府補貼、農民自籌資金和社會公益性捐助,相對于盈利性企業的融資方式還是比較單一的。農村小型水利設施融資渠道單一的原因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它的非營利性和自用性。融資機構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愿意給盈利性企業投資,因為營利性企業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能夠給融資機構帶來經濟上的收益,因此營利性企業采取銀行貸款、融資租賃、風險投資等途徑進行融資相對容易。然而,與企業不同的是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并不具有盈利性,相反,它具有自用性、非營利性和公益性等特點,不能給投資者帶來經濟上的利益。農村水利設施的自用性和公益性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融資渠道的多元化。
2農村小型水利設施融資困境成因
通過2011年國務院的一號文件,足以看出國務院對于大型水利設施的建設方面和建立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方面的重視程度。但是,綜合農村發展狀況和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的具體情況分析,我國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融資困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2.1農村管理體制有待完善我國農村實行農民自治管理,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籌建、使用和管理等環節的管理還有待完善。農村的小型水利設施大多數是公有資產,不出資或者少出資的農民同樣能夠享受到基礎設施帶來的所有好處。因此會出現農民“搭便車”的現象,導致農民自籌資金建設水利設施積極性不高,籌資數額低等現象出現。再加上農民在使用水利設施的過程中不注重保養和維護,導致公共設施管理費用和維護費用居高不下,使得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資金短缺更加嚴重。地方政府對建設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的重視程度也是影響融資困難的成因之一。農村小型水利設施不同于大江大河的治理等大型水利工程,它們具有規模小,受益范圍小的特點,因此很難爭取到國家的政策性撥款。即使國家提供政策性撥款用于農村建設,由于各級政府管理體制、發展的側重點和重視程度不同,資金很難落實到農民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