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人類學論文
作者:連煦 單位:首都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
語言的定義,就像文化的定義一樣,有很多種。常見的解釋包括:語言是協調人類活動的一個系統,語言是反映世界的客體等[1](P42-46)。由于語言反映人們對客觀世界的經驗和認知,并被人們當作工具借以完成交流活動或達到某種目的,所以,在把語言當作文化資源和文化實踐的語言人類學(LinguisticAnthropology)中,語言就是一種行動的方式,人們用語言做事情[1](P2)。語言還能反映群體和個人的分類方式和思維特征,反映他們的情感和價值觀。[2](P31)索緒爾(FerdinanddeSaussure)和喬姆斯基(NoamChomsky)都把語言看作一套正式的結構和一套社會文化實踐。[3](P110)一方面,語言作為歷史的沉淀,反映社會文化結構,并具備自身的結構,能夠指導和影響人們的思維和行動。另一方面,語言在被運用的實踐過程中,群體和個人的力量又構成能動性,反過來對語言結構形成沖擊,甚至改變語言。事實上,結構與能動并不能截然分開,而是一種互動的關系。
吉登斯(AnthonyGiddens)是結構與能動理論(structureandagencytheory)的核心人物,也是實踐理論(theoryofpractice)的創始人之一。①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theoryofstructuration)核心是:人們的行動被社會結構形塑,但它隨之又加強或重構這個社會結構。[3](P117)語言人類學家認為,不管口頭語言還是書面語言,都不可避免地嵌入社會文化關系的網絡。因此,話語(discourse)和文本(text)如何被社會文化結構形塑,以及人們的行動和實踐又如何加強和改變社會文化結構,就成為語言人類學研究的主要課題。
一、語言與社會
從廣義上來看,社會化(socialization)是指一個孩童或社會新成員獲取知識、定位和實踐、使其能夠在特定社會中有效而恰當地參與社會生活的過程。這個社會化的過程,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語言的使用來實現的。[4](P339)人們在社會中賴以生存的文化知識正是通過一些基本的語言符號被傳遞、溝通、復制或改變的。因此,語言是人類社會和文化的一部分。語言人類學主要從語義上對語言的社會文化功能進行研究。語言人類學作為一門學科,是20世紀初在美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博厄斯、薩丕爾(EdwardSapir)和沃爾夫(BenjaminLeeWhorf)三代師生為語言人類學的認識論和方法論奠定了最初的理論基礎。薩丕爾-沃爾夫假說(Sapir-Whorfhypoth-esis)主要包含兩層內容:一層是語言相對論(linguisticrelativity),即任何層次的語言模式都顯示出不受約束的變化。[5](P383)也就是說,任何一個社會的語言系統都不同于其它社會的語言系統,并且語言結構的變化是無限多的。一個特定社會的文化只有使用它自己的語言才能得到充分表達。比如,唐詩宋詞翻譯成英文就只能達意而很難傳情。
反過來,英文中的一些表達方式也無法在中文里找到完全對等的結構。因此,每一種語言都是獨特的。另一層是語言決定論(linguisticdeterminism),即人們對世界的感知需要基于他們所使用的語言和語言結構,亦即語言決定著人們對世界的認識。比如,中文里對藍色的描述有深藍、淺藍、蔚藍、天藍、湖藍、海藍、灰藍、藍綠等等,當我們看到天空和海水時,才能用我們的語言知識來感受和辨別天空和海水的顏色。而在其它語言中,也許和中文一樣有天藍和海藍,但可能不一定有灰藍,也可能還有中文里不存在的描述藍色的詞匯,所以使用其它語言的人對藍色的感知和使用中文的人對藍色的感知很可能是不同的。于是,人們的語言就決定了他們在世界上能夠獲得什么樣的經驗。簡言之,薩丕爾-沃爾夫假說的主旨就是語言決定思維。語言的不同引起了人們思維和行動上的差異,是語言在行使著社會文化功能。當語言被人們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表達出來,在社會網絡中產生意義,它就成為話語。話語被個體用于交流和互動,而互動又是在特定社會語境下、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的,所以話語的互動中體現著社會結構。由此看來,話語中既包含著個體的能動,也投射有社會的結構。
二、結構和語言人類學
人類學的結構-功能分析將文化定義為任何社會互動模式的組成要素。反過來說,社會體系的結構存在于制度化的和規范化的文化當中。[6](P245)離開文化,也就無所謂社會互動模式。更重要的是,文化本身也是制度化的和規范化的。每個社會都因其不同的制度和規范,擁有不同的文化,也才有我們現在看到的文化多樣性。毋庸質疑,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語言符碼來表達的。既然文化具有多樣性,有其自身的結構和特點,反映文化的語言也就具備多樣性,并被打上結構的烙印。當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尋找社會深層結構的時候,語言學家也在探究語言的深層結構。列維-斯特勞斯(ClaudeLevi-Strauss)終其一生尋找一種社會通則,試圖用社會深層結構(deepstructure)理論去解釋所有的社會文化現象。馬克思主義者把社會結構看作權力和象征的結合。語言學家喬姆斯基也提出了語言的深層結構,這個結構強調人類活動的象征性和人類頭腦中內在的規則。[6](P247)喬姆斯基認為所有人類大腦中都存在著深層結構的看法是對的,但這個深層結構就是社會經驗本身。[7](P13)結構無法脫離世界客體而憑空生成。人們從客觀世界中的生存斗爭獲得知識和經驗,使用語言描繪外部世界、表達思想和相互交流,使語言成為行動的一部分,并在反復試驗中,確立語言和行動的規則。這些約定俗成的規則逐漸取得合法化地位,最終成為結構,并在特定群體中產生約束力,形塑實踐。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慣習”(habi-tus)概念在結構與能動性研究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慣習是歷史的具體呈現,常因內化為第二天性(secondnature)①而被忘卻作為歷史的存在。慣習是歷史的產物,也是歷史延續并活躍至今的見證[1](P44)。慣習是實踐(practices)和表征(repre-sentations)的生成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實踐和表征本身也是不能脫離結構的。[3](P118)慣習體現了大量具有社會文化意義的思想和行動,其結果是再生產或重構慣習。雖然慣習中既有結構又有能動性,但布迪厄的慣習幾乎完全排除了行動者的自由意志。由于慣習反映并體現在結構當中,個人的思想和行動又總是傾向于再生產現存的結構,其結果是:在慣習所生產的無限思想、意義和行動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由能動者的自由意志實現??傮w來看,布迪厄強調慣習的再生產傾向,再加上慣習的根深蒂固,使它既能應用于熟悉的環境,也能適用于陌生的情況,進而起到強化現狀的作用。因此,慣習更多體現出來的是結構,而非能動。下面來看一個結構體現在語言人類學研究中的實例:在英語中,如果女性被描述正在做某件事,或是她感受到了什么,特別是當這件事情或這種感受與男性有關的時候,她在句子中就失去了能動者的效果(thedisappearingagenteffect)。相反,如果女性是他人動作的承受者,則施加動作的主語(而非作為承受者的女性),就被在句子中突出出來。[3](P124)這個個案反映的是女性社會文化地位低于男性社會文化地位的結構。在男權至上的社會中,女性被要求服從,女性的意志被弱化,女性的判斷和感受被忽略,以至于女性何時能夠作為句子的主語出現,也就取決于人們頭腦中的意識結構了,而這個意識結構顯然受制于當時的社會文化結構。社會關系如何投射在語法范疇中,一直是語言人類學研究的重要課題。[5](P387)由于語言是歷史的積淀,社會結構就被如實地反映在語言中,并留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