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政監督論文
作者:林芳新 單位: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檢察院
隨著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特別是依法治國成為治國安邦的方略,對公權的監督和制約,尤其對行政權的監督與制約已成為法制社會的要求和法制文明的重要體現。行政監督的成效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的成果,關乎依法治國的成敗,因此,加強行政監督、完善國家監督體系必然成為改革發展的重大課題。
一、行政監督體系
行政監督以監督主體為標準可分為:(l)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即自我監督。一般行政機關內部都設有監察部門,對行政機關內部的活動實行紀律監督或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2)行政系統上下級的監督,主要是上級對下級工作的檢查,以及行政復議。(3)其它行政機關對某一特定行政機關、特定行政處罰的專門職能監督。如審計監督、監察、財務監督、稅務監督等。除上之外,其他影響行政監督的相關監督行為還有:
(一)司法機關的監督
按照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存在異議,可以訴諸法律,即行政訴訟。法院通過維持、撤銷或改變行政處罰決定對行政行為進行司法監督。
(二)其它社會力量的監督
其它社會力量的監督雖不是法定監督,在直接效力上弱于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但其意義重大。具體有:1.政黨(組織)的紀律監督許多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同屬于某一黨派或組織,通過政黨(組織)的紀律、章程規范其成員的行為,尤其執政黨對其成員的約束,能夠間接實現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2.新聞輿論監督民主政治的現代理念賦于新聞輿論某種特殊的社會地位,新聞輿論對行政行為的公開,能夠使錯誤的行政行為受到強大的社會壓力,迅速得以糾正。3.其它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行政行為的監督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檢舉、揭發、批評、建議等方式向行政機關和有權監督機關反映,促使行政機關及時發現錯誤,加以糾正。
二、行政監督的特點
(一)行政監督的廣泛性
長期以來我國的國家管理主要采取行政管理的模式,無論是國家機關內部機構的設立,還是各機關的管理、人員配置等都離不開行政模式。盡管法官法、檢察官法早已公布實施,但是對檢察官、法官的管理以及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內部管理還是基本套用行政管理模式,甚至許多事業單位的管理也是如此。行政管理必然伴隨著行政監督,因此,行政監督遍及所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介人面涉及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監督的范圍限于訴訟過程,僅對訴訟活動實行監督。因此,行政監督與其他國家監督相比具有明顯的廣泛性。
(二)行政監督的主導性
由于中共黨員在公職人員中所占的比例大,為便于監督,行政監督與黨紀監督具有關聯性,最典型是紀檢監察,實際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加上“雙規”措施的巨大威懾,強化了行政監督的力度。使行政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上居于主導地位。
(三)行政監督的主動性
行政監督是對行政權行使的全面監督,貫穿于行政行為始終,不但對行政行為存在的問題進行事后監督,同時也對行政的起始行為進行監督。如紀檢監察介人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都是對行政行為始點的監督。
三、當前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問題
由于行政監督的特點決定行政監督對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由于體制和機制存在的問題也暴露其弊端,因其弊而出現諸多問題。
1.監督力度不足
一些行政單位為了本地方、本單位、本部門的利益,不嚴格依法、依規、依章辦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在行使行政權過程中不依法審批、不依法處罰的現象嚴重,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從土地監管的情況看,全國近7年內失去耕地達1億畝。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用后兩年沒有建設應當收回,但事實上大量被圈占的土地長期荒蕪,致使許多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成為無地可種、無業可就、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給社會的安定、穩定造成極大威脅。僅2003年國土資源部查處土地違法案件達到162000件,而得到處理的不足百分之一。究其原因,既有審批不當,也有查處不力;既有行政監督不力,也不乏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行政不當行為和違法行為;既有失職、讀職也有貪贓枉法。
2.監督滯后
一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怠用、濫用行政權,違法行使審批權、濫用處罰權。由于不正確行使行政權,致使土地資源、林業資源、礦產資源以及其他資源遭受嚴重破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屢屢發生,嚴重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不良的社會效果。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讀職侵權檢察廳派員介人調查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上的特大礦難事故就達12起,最多的一起導致214人死亡。許多事故隱患本該及時發現,但由于監督滯后,致使重大事故頻頻發生。
3.監督效果不理想
由于監督不力,監督滯后,致使監督效果不理想。從藥品生產企業不斷暴出的重大事件,不難看出監督體系存在的漏洞和監督效果,在黑龍江哈藥二廠制售假藥導致n名患者死亡之后不久,衛生部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停止使用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欣弗”注射液。此前全國各地不少患者在注射欣弗后產生嚴重不良反應,多人不幸死亡。這些生產企業都是通過國家質量認證的企業,為何一而再,再而三接連不斷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事實面前任何人都不可回避監督效果問題。
(二)主要原因
存在以上現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行政監督自成一體
由于行政監督與其他國家監督體系不接軌,信息不能互通,致使行政監督與法律監督和其他監督脫節,行政監督自成一體,成為不受監督的監督。從而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效力和國家法律監督的職能發揮。目前我國法律監督僅限于訴訟監督,包括立案監督、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檢察機關的“審視”范圍只限于訴訟環節。行政機關作為法律執行機關,是否正確統一執行法律,法律監督機關無法對其“審視”。法制的統一應當包括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統一,司法機關應用法律要統一,行政機關執行法律也要統一,檢察機關監督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只限于訴訟的監督,不難看出其監督職能的欠.缺。由于權力配置失衡,使行政權失去應有的監督,行政監督成為行政行為的終端監督。雖然行政訴訟是行政爭議的司法救濟,但這種救濟是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裁決的救濟渠道,但行政人員的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的犯罪行為,由于法律監督范圍的限制難于發現,因此行政人員讀職犯罪發現難的問題已成為法律監督的“瓶頸”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