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危機傳播論文
作者:劉虹 單位:遼寧大學廣電學院
上海11.15火災的消息最初是微博發出的,新浪微博一位叫“忘記-時間”的博友說:2010年11月15日下午2時15分許(據顯示有公民在下午1時53分就報警了),上海靜安區膠州路728號的一幢28層民宅發生嚴重火災。騰訊微博、上海寬帶山論壇都在第一時間發布最新消息,而傳統大眾媒體中最快的報道是在下午3時30分,上海第一財經頻道播出字幕消息,后跟進現場連線。這說明了公民新聞意識的明顯提高。媒介化社會是對今天的新聞傳播的一種概括,不管是媒介人還是社會人,都離不開媒體,而以論壇、博客、微薄、RSS、P2P、SNS、IM等為主導的公民成為網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學界將其定義為自媒體。
一、自媒體環境下公民新聞意識的存在境域
1.公民新聞意識與危機傳播
轉型期的當今中國,各類危機不斷,并且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的常態,學界一致認為,危機傳播是危機處理的重要環節,公民是危機傳播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公民的新聞意識對危機傳播有著重要影響。社會危機常態化是一種過程,但并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是有其深層次原因的。全球化是今天的熱門詞,它帶給中國的不僅僅是各種聯系的加強,而且還會受到像金融危機、能源危機等的纏繞,不可能是“躲貓貓”。另外,中國如今是社會結構、經濟發展的重要階段,體制、政策等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變動,在這樣的多重境域下,社會各類危機凸顯,例如舟曲泥石流、大型礦難災情、上海11.15火災突發事件等,而這些群體性事件都是涉及到公民新聞意識的公共安全危機。公民的新聞意識是處理危機傳播的關鍵一環,這是學術界普遍認同的,中國的公共危機研究始于2003年的非典事件,2008年的汶川地震把危機傳播研究推向高潮,有數字顯示“,2009年CNKI上的關于危機傳播的文章數量是2003年的10倍”[1],這期間的危機事件不斷,但是隨著十七大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等新觀念,公民在危機事件中的表現也開始逐漸成熟,新聞意識漸趨強化。
2.公民在危機傳播中的特殊情態
處于危機中的公民除了一般公民的主要特征外,還具有特殊的情態。在危機情境中,利益相關者的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往往發生重大變化,羅伯特•希斯將此稱之為“危機迷情”[2]。在上海11.15大火發生時,當時的環境、溝通和信息等多方變量的作用下,特別是大火越燒越大,而消防力量無法顧及控制的前提下,公民的心理和行為混亂,對危機的理解往往就陷入一種迷情狀態,要么對危機認知趨向簡單化,要么對危機管理者產生不信任,進而發生一些非理性行為。謠言是危機傳播中出現的無法避免的因子之一,謠言會加速危機的進行,2010年11月23日,柬埔寨首都金邊發生的嚴重的踩踏事件最初是由謠言醞釀而成的,事情是群眾在過橋觀看龍舟比賽時候,在擁擠的人群中,有人放出謠言,說橋不穩定即將坍塌,消息在人群的恐慌中越傳越厲害,最終導致了上千人傷亡的悲劇,這是謠言的不確定性造成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3.公民新聞意識的形成過程
公民新聞意識,廣義上說就是公民以媒體人的眼光來處理危機突發信息,有較強的言語表達能力,文字處理能力和面對危機的臨場應變能力。危機傳播中的公民是利益相關者,是受眾的核心,是傳播動態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的,他們是具有組織影響力的,不可忽視存在意見領袖在其中的作用。以往,新聞媒體和代表政府的新聞發言人在危機報道話語權方面存在博弈,如今新聞媒體、政府、公民三者都在爭奪話語權,一方面是信息公開的原因,但也說明了公民新聞責任意識的提高。例如,“08年7月的信陽最牛別墅事件最開始是因為一個網友在天涯社區發的帖子,反映當地地方國土局違規低價建別墅,圖文并茂,證據充足,得到網友的關注和跟帖,央視《新聞1+1》報道后,強大的輿論迫使當地政府對當地國土局領導給予處分”[2]31。在上海11.15火災中,三者是互相影響和平衡的,特別是在危機的前期,輿情是控制在媒體和公民手中的,也就是說政府有些被動,輿情是隨著公民的微博、博客、跟帖等自媒體而發生改變的。如今的政府面對突發事件時,離不開媒體和公民,而公民的新聞意識是這三者中最核心的,因為公民是解決危機的關鍵因素,也就是說話語權的轉移最后還要看公民的滿意度。公民在危機面前首先表現出“信息饑渴”,而媒體是公民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媒體要積極傳播全面的信息。媒體作為輿論的發布平臺,此時要特別運用公民的反饋意見,實現最佳傳播效果。
二、上海11.15火災中呈現的公民新聞意識變化與原因分析
1.公民新聞意識的變化
公民參與或關注危機傳播,根本原因是危機事件損害到自身的利益或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得失[2]21。公民參與理論的先驅安斯坦(SherryR.Aronstein)認為,“公民參與是一種公民權利的運用,是一種權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經濟等活動中,無法掌握權力的民眾,其意見在未來能有計劃地被列入考慮[2]40。”但是,自媒體中,由于公民的個人觀點的多元化、情緒化、片面化等因素,造成輿論缺乏理性,這就是新媒體的二重性:既有具有理性訴求的“公共領域”,同時也參雜著具有盲目性的只言片語,這也是公民新聞意識的變化的原因之一。在上海11.15火災中,公民積極參與每一個過程,眾志成城,使危機一步一步得到妥善處理,重新回到正軌上來。此次公共安全危機從15日下午1點53分開始,到21日全市鮮花祭祀告一段落,期間根據輿情的變化,公民的新聞意識可以分四個階段①。當然,這幾個階段是相互影響和雜糅在一起的。
(一)15-16日公民關注火災傷亡情況,但沒有明確危機當事方,徐達內稱為危機潛伏階段。13點53分火災發生后,目擊者馬上報警,公民的新聞意識也從這里得到體現,而由于微博、論壇、手機短信等媒體接觸的便利性,公民開始關注死傷人數、追究火災原因,但隨著信息時代新聞的及時公開,公民的第一波質疑基本得到緩解。這一階段的輿情還比較初級,盡管有像韓寒一樣的公眾人物的圖文博客②和一些報紙的評論,諸如對上海消防能力的懷疑、火災的預防和救援的遲緩等的批評,但是此時公民并沒有完全明確深層次的危機問題。
(二)17-18日公民新聞意識明確化,矛頭直指火災的原因和開始指控“官商勾結”。徐達內稱為是危機惡化階段。此時有兩個輿情很明顯,一個是批評中國城市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呼吁中國政府重視安全問題,上海世博會的“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口號被一些公民作為諷刺材料運用。另一個輿情指向危機當事方,包括靜安區官方、工程安全監管部門以及消防部門。對于新華社發布的調查方的事故原因,網民和公民質疑此舉是丟卒保車舉動,并以2009年央視大火的處理作類比,要求官方更深入調查。此階段有兩個作用力互相回擊,一是官方的控制路線,另一個是公民的揭露問題的力量,而在我看來,此時的作用力在于公民和媒體,官方代表的反作用力明顯不足,危機方有些被動。對于事故調查原因,國務院的定位是“因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為所導致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而指出的五個原因,公民和媒體的反應程度是不一的,而對“工程違法分包”,都市報、網絡為主體的民間輿論非常集中。《21世紀經濟報道》18日稱佳藝3年內獲60余項政府工程,而中標項目最多的靜安教育領域曾在2009年發生過受賄丑聞。《揚子晚報》18日的報道更把矛頭指向官商勾結,報道指控佳藝是市里不合格,區里優秀,這與靜安區政府存在非同一般的業務往來。這篇文章得到了新浪騰訊等全國門戶網站廣泛轉載,公民也出現了輿論的第二波集合,論壇的跟帖、微博意見的發表質疑的多,對官方諒解的少。對于消防部門的新聞出現也了相反的路徑,一方以新華社為代表的官方主流媒體,其大量贊美消防隊員英勇行為,另一方以《揚子晚報》為代表的紙媒和論壇、微博等,質疑他們的表現能力,比如17日新華社播發長篇通訊《大火中的人性光輝》,文中稱贊了消防隊員、醫護人員和社會各界的捐款等,雖然騰訊網、華龍網等紛紛轉載,但是也有一些媒體和公民對新華社的報道進行公開批評,例如《揚子晚報》18日的發表評論“現在不是贊頌‘人性光輝’的時候”,認為新華社的做法難免有把“悲劇轉化為喜劇”[3]的意圖。另一個輿論場是圍繞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朱力平和劉金國稱贊這場滅火是“處置及時、有力……是一場成功的典范戰例”的評價而展開的,17日新華社發布了對朱力平的專訪后引起公民輿論集合,17晚一場網絡意見領袖冷嘲熱諷地將成功評價與現實的傷亡對比,指責消防部門的不負責,代表性的有18日騰訊網首頁和19日杭州《都市快報》頭條,以“公安部表揚上海救災得力,這是一場成功的典范戰例”為題作報道,有諷刺意味。18日還有一則帖子值得稱道,那就是上海寬帶山論壇、新浪網等處紛紛引用《東方早報》2005年11月9日的一則報道《消防演習:浦西最高樓‘大火’15分鐘被撲滅》來質疑11.15當日為什么控制火勢卻用了4個半小時呢?《北京晚報》18日公開報道此內容。另外17日吸引公民眼球的新聞之一還有網絡間興起的關于上海高層領導“無人道歉、無人辭職”的批評,徐達內稱有網絡意見領袖(像楊海鵬、笑蜀、連岳等)的作用才有了廣泛影響,這些人都指責俞正聲、韓正等領導對火災處理缺乏誠意,要承擔責任。18日對領導的抨擊不但沒有消失而是更加寬廣,其中以律師斯偉江的文章《檢討上海火災的十個關鍵詞》最能獲得公民的認可,被天涯、新浪評論等多個網站轉載或摘錄。可以明顯看出,新華社、《人民日報》、央視等媒體的主要訴求點努力與國務院調查組的結論保持一致,重點是放在上海的善后處理和各地的預防等工作上,而以網絡、論壇、晚報、都市報等都注意反應公民的意見和與問責有關的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