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林業政策論文
作者:徐正春 王春林 單位:華南農業大學林學院 西南林學院
1林業政策預普概述
政策是政府在實施計劃活動時采用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目的是實現某些預期目標。在當今世界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正在努力實現現代化的國家,都把林業政策作為重要的國策,構成國家總的社會政治經濟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林業政策和林業法規,對保護森林、發展林業、繁榮經濟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然而,林業政策是一系列決策的表述,這些決策是在特定政策環境基礎上作出的。而政策環境又不是一成不變的。這就意味著林業政策必須要適應變化,必須具有靈活性,以利于在政策環境發生變化和新問題不斷出現時便于政策的演化。“可以認為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要不斷的補充、修改和演化。它是一種不斷修正和刪補的演化進步”。而林業政策預警正是為適應林業政策演化而建立的報警和實施系統。建立林業政策預警系統,對現代林業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2〕。首先,它可為保證林業政策實施不偏離既定目標提供了一個具有量化指標的參照系統,使林業宏觀決策更加科學化、程序化,從而避免帶有主觀意志的人為干預。其次是林業政策預警系統自身具有糾偏機制,可以及時發現偏差,進行信息反饋、超前反映,并制定新政策或配套政策,避免無章可循,防止政策走樣,維護政策的穩定性、靈活性和嚴肅性。
2林業政策預普系統的構成
建立林業政策預警系統,首先必須了解林業政策目標并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然后模擬為解決這些問題或實現新目標可能推出的新政策方案或配套政策方案,最后進行新政策方案或配套政策方案對政策目標影響程度的分析,選取最佳政策方案。林業政策預警系統必須具有發現問題、回溯分析、政策生成(模擬)和影響分析等主要作用,見圖1。
3林業政策目標系統
我國林業政策目標系統應包括林業政策指令體系、林業政策目標體系和林業政策控制參數體系。
3.1林業政策指令體系
林業基礎政策、林業產業政策和林業專項政策是林業政策指令體系的基本內容。林業政策指令對林業發展起總體導向性引導作用,國家對林業的宏觀調控,主要是依據政策指令進行的。
3.2林業政策目標體系
林業政策目標體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調節序列的劃分和調節內容的確定。調節序列就是區分不同層次,不同內容的調節體系。一般是按照各種調節手段在宏觀調節中的作用和特點,分成若干個層次,然后按照不同層次,實行分級調控,而各個層次之間又彼此呼應、彼此銜接。可以把林業政策目標結構劃分為三個層次:總體目標、直接目標和具體目標。總體目標概括了政策的大概目的;直接目標是直接與總體目標相一致的,并促使總體目標的實現;具體目標是將直接目標具體化、細分化。而調節序列可以劃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序列,即中央、地方和基層三級調節網絡。針對不同的序列,調節內容也不盡相同。
3.3林業政策控制參數體系
林業政策控制參數體系是林業政策目標體系的第三方面。為使林業政策的導向作用恰到好處,必須對調節目標確定一個“彈性系數”,即波動的閉值范圍,有了這個準線,在實施政策調節時,就有可變通的“調節時空度”,就有了“預警裝置”,使調節力度適當,經濟順勢而變,避免大起大落。如果政策指令、調節目標、控制參數三個體系實現了完善的結合,那么林業政策就可以從定性到定量,有一個客觀的調節依據,再加L步調統一,_仁廠一致,左右配合,林業政策調控一定會取得理想的效果。
4林業政策生成(模擬)系統
林業政策生成系統的基本功能是:當林業經濟運行出現異常報警時,該系統則提出相應解決或制止這些異常問題可能產生的政策新方案或政策配套方案;若經濟運行正常,原政策則保持不變。配套政策產生的過程可理解為追蹤決策的過程,即原有政策的實施表明將危及政策目標的實現時,對政策目標所進行的一種根本性的演化和修正。林業政策的生成實質上就是一個同態調節的過程。所謂同態調節,就是將經濟運行保持在正常軌道上的的機制。對非常復雜的經濟系統的整體性、協調性等屬性進行同態調節,可使預警指標值保持在規定的l洞值范圍之內,這是因為同態調節具有反饋系統。建立必要的反饋調節器,以利及時作出相應的反應,把警患解決于萌芽之中。同態調節的方式有三種:一是通過隔離,盡可能消除對系統的干擾;二是通過消除變量的實際狀態與要求量的偏差而進行的調節;三是通過稱為補償性的調節,主要是通過排除導致系統脫離所需狀態的外部因素的影響而實現。據此,以全國森林資源和林業政策管理示范點—廣東省始興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為例〔4〕,說明林業政策生成(模擬)的情況(圖2),針對始興縣林業“三定”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提出了建立五個體系、五個制度和兩個機制的政策措施。
5林業政策因素影響分析系統
由林業政策生成(模擬)系統輸出的的各種林業政策新方案,并非每項政策因素對政策目標及排警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應對其影響程度進行分析,以利取舍,掌握分寸。以始興縣林業“三定”政策為例,通過林業政策生成(模擬),為消除警患擬訂了若干對策—新政策或配套政策。但并非每項政策對政策目標都產生較大的影響。經分析,應從中側重選擇五項新政策或配套政策(如圖2用“△”標明的政策方案):①建立統分結合的股份合作制度;②建立限額采伐全額管理制度;③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④建立經營方案執行反饋機制;⑤建立生產要素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