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哲學論文
作者:周海英 高華麗 單位:中國計量學院外國語學院
一維特根斯坦的“說”與“不可說”
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多處談到了不可說的東西“,凡是能夠說的事情,都能夠說清楚,而凡是不能說的事情,就應該沉默。”維特根斯坦所說的“不可說的東西”是什么呢?在他看來,能用語言或邏輯形式表達或分析的,是可說的,但邏輯形式本身正如摹畫的形式,是無法言說的。以往哲學出現的許多問題是由于不能正確使用語言產生的。(楊壽堪,2011)維特根斯坦認為,只有實證科學才能摹畫世界,“善的本質和事實沒有任何關系”。按維特根斯坦的觀點,凡是自然科學命題,是可說的,自然科學命題之外是不可說的。(楊壽堪,2011)美學倫理學都不是實證科學,因此“不可說”。“真正說來,哲學的正確方法如此:除了能說的東西以外,不說什么事情,也就是除了自然科學的命題,即與哲學沒有關系的東西之外,不說什么事情。”(Wittgenstein,1992)“可說”的涵義,是指能夠用一般的語言,即語言哲學中所述的命題,來進行描述。可說,就是能成像的。可說的進一步解釋就是最終能顯示或能得到映射的,可捉摸的,否則就是妄說,即“不可說”。“推而論之,不可說的即為虛的抑或隱的東西。”(董惠寧,2010)維特根斯坦的“說”與“不說”與中國傳統哲學觀中的一些理念不謀而合。老子在《道德經》中提出了“道可道,非常道”。老子提出的“道”,即自然運行法則,是代表抽象的法則、規律以及實際的規矩,是學理上或理論上不可變易的原則性的道。
二接受美學視角下的翻譯
維特根斯坦的“不可說”論,意即諸如美學倫理學,是只能“意會”而無法“言傳”的。從美學欣賞角度看語言文字,語言何嘗不是一種藝術,又何嘗不是一種美學?根據姚斯的接受美學理論,讀者在閱讀文學作品時,并不是以全新的身份參與閱讀的,讀者原來累積的審美評價和審美體驗會在其閱讀活動中融入到現在的閱讀中,姚斯將其稱為“讀者的前理解”。在這種情況下,讀者這一系列的前理解在閱讀中能被保存,并在新的閱讀中被運用以及再次被識別,這種前理解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那么這種前理解是什么?又能否用言語刻畫出來?顯然,答案是否定的。曾有藝術家提出,在畢加索、米羅的畫展上,不少美術專業學生追問:“這些畫好在哪里?”這說明他們還欠缺審美意識,評價標準尚未建立在審美價值的基礎上,當面對新的審美對象時,原有的評價標準出現了偏誤,無法對新的審美對象做出正確的評價。個人審美的體驗及審美評價是非常微妙的,審美意識的建立也有賴于不停地對比、評價、批判、肯定等這樣反復的過程。在建立了審美意識之后,從現有的審美意識出發,去評價作品形式的情感意味或剖析作品所激發審美體驗的形式因素,這個過程也很復雜,只能“意會”,不可“言傳”,需要一定的“悟性”,這就是一種“不可說”的概念。
文學創作活動是作家、作品和讀者三方面交流的動態系統。作家創作的文本在未經讀者閱讀前只是“潛在的”藝術作品,它并非完滿的自足體,有著許多“未定點”和“空白”,它的意義有待在讀者的“接受屏幕”上實現“具體化”。接受美學最顯著的觀點就是突出了作家、作品和讀者三者之間的交流互動,一方面,它承認了作者的創造作用;另一方面,也肯定了讀者對作品實現的積極參與,既承認作品的客觀存在,又肯定讀者的主觀創造。在作品的欣賞過程中,文本中的這些“未定點”和“空白”并不是文本本身傳遞出來的,而是讀者的審美體驗和審美意識創造出來的,不同的讀者對同一作品的感受是不同的。法國作家法朗士曾說,書的實質只是印成的成串的記號,書所暈染的色彩和情感是靠讀者自己在閱讀過程中去添加的。正是這些絢爛的色彩,撼動了我們心靈的情感,才賦予了書中這些記號以生命,讓它們都活躍起來,讓書生氣盎然。接受的過程是讀者依賴自己的審美經驗創造作品的過程,每個讀者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都擁有自己獨特的審美價值和體驗,他們給作品帶來的意蘊也就因人而異了。除了讀者的自身制約因素,作品范圍規定也會影響讀者對作品的感受,從而使不同讀者對同一作品產生不同的閱讀感受。
翻譯的過程涵蓋的又要遠比欣賞文學作品復雜,當讀者拿到一部作品時,心里就形成了一種閱讀期待,即期待從作品中讀到什么,獲得怎樣的審美體驗。讀者按前期閱讀期待創設一個參照值,讀者與作者的經驗以這個參照值為基礎,相互交流、融合。前期閱讀期待受作品本身的題材影響,也受讀者原來對類似題材作品的閱讀感受制約。譯者對原作在通過自身的審美意識和審美體驗解讀之后,賦予了作品新的涵義,這個感知、加工、創造的過程是“不可說”的。經過譯者的閱讀,作品已經不再是原來的作品,而是經過再加工、再創造之后的新的作品。譯者跨越了兩種不同的語言體系,將信息重新編碼,轉換成新的語言,這個過程中,語言本身對譯后文本產生了制約作用,因此,譯后的文本已不是譯者腦中的那個作品,這個過程同樣也是“不可說”的。譯后的文本到了目標語讀者眼中,目標語讀者又要根據自身的審美意識和審美體驗重新解讀,并再次重新創作他們心中的新文本。如此反復,從原作到目標語讀者心中重構的作品,這中間影響的因素很難用言語來敘述、刻畫。
三翻譯中的“意會”和“言傳”
綜上所述,文學創作即是將“不可說”的概念用“可說”的語言進行最大化的摹畫,讓讀者能在心中重構一個世界,翻譯也是如此。“語言不僅是交際工具,而且是一種特殊的存在者。”(李洪儒,2007)20世紀,西方翻譯研究的文化轉向促使譯者在翻譯活動中的地位不斷提升,譯者作為原文與譯文的關系紐帶,同時關聯著兩種語言。語言工具論者把語言當作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是人類有別于其他動物的最重要的標志。“語言是表達思想的符號系統……只不過語言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Saussure,2001)正如杜威所說,他將語言看作一種關系,語言是以擁有共同交流群體的兩個不同個體之間互相作用的方式,這兩個個體都屬于這個群體,并從這個群體中獲得了言語習慣,能為雙方所理解,所以語言體現的是一種關系。同一種語言尚且如此,跨越兩種語言的關系就是復合的關系網絡。翻譯活動中的譯者,正是游走在兩種不同語言之間。一直以來,翻譯理論研究者都在致力于研究翻譯的實質,但至今仍未達成共識。早在周代,就有了從事翻譯的官員,“寄”、“象”“、鞋”、“譯”,雖然稱謂有異,但指稱的都是從事類似翻譯性質工作的人員。通過這些名稱的演變,我們可管窺中國翻譯發展的歷史,對翻譯的基本定位是一個“傳”字。“傳”是將一種物件或言語傳遞到另一處的活動,它強調的是物件或言語的完好無損。就言語而言,“傳”的最高境界是不改變原有的文字形式,即將語辭原封不動地傳遞給對方。(肖平,2004)按照對翻譯的最理想化的理解,應該是將語辭以及伴隨語辭的邏輯形式一起原封不動地進行傳遞。而在現實操作中,譯者就發現了其中的難度,也就出現了“意會”與“言傳”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