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學論文
作者:馬立群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教高〔2011〕10號),正式啟動了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其中,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法學研究生教育旨在培養具有研究與創新能力的高層次綜合法律人才。法學研究生教育,作為后本科教育階段,與本科法律教育存在不同的教育目的和教育方式。改革法學研究生的課程教學方式,提高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是培養拔尖創新法律人才的核心內容。
1當前法學研究生課程教學方式存在的問題
隨著中國法治的不斷發展,三十余年來,無論是法律職業教育還是普法教育,都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尤其是在法律職業教育領域,法學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發展尤為迅速。隨著法學研究生招生規模逐漸擴大,在研究生教學方式領域出現諸多問題,需要進行檢討與改革。
首先,法學研究生教學返歸本科生教育方式。法學本科階段主要是法學基礎知識積累階段,而研究生教育則屬于從本科知識學習階段向自主科研過渡的重要階段。法學研究生課程教學應區別于本科生知識傳授型教學,更應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以及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但是,在實踐中,隨著法學研究生數量的大幅增長,法學碩士生教學逐漸向本科教學方式傾斜,依賴集體班級授課,教學資源配置不科學。
其次,法學研究生課程教學手段單一。我國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是以教師單項式講授為主,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能夠盡快使學生了解學科的基礎知識和重點問題,在法律入門階段,該方法具有較高的效率。同時,該方法因缺乏師生間互動以及培養學生的主動性而被廣為詬病。目前,以“教師講,學生聽”的知識傳授型教學模式仍然是法學研究生教學中最主要的方式。知識傳授型教學模式主要是以教師講授為中心的講學方式,側重于單方的知識灌輸。針對知識傳授型教學模式的缺點,有些教師將教學方式改變為學生講授,教師點評的方式進行。這種方式一方面無法控制學生講課的質量,另一方面,可能導致因教師備課不足而疏于解惑。
再次,案例教學、診所教學、實驗教學等方式尚未體系化。我國研究生法學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缺乏對研究生法律思維能力以及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案例教學、診所教學、實驗教學是法學教育領域近年來探索使用的新的教學方式。但是,國內學理界對上述教學方式本身存在的原理以及規律尚缺乏系統的研究,亦即,上述教學方法尚未體系化、科學化。在實踐教學中,案例通常是由教師根據個人的主觀認識來選舉,缺乏指引性標準,有些選舉的案例過于陳舊而與實踐脫節。診所教學與實驗教學往往由于研究生可利用的機會和頻率過少而流于形式。
2研究生階段法律科學教育的特質與導向
教學方法應該與學科性質相適應,否則會南轅北轍,與教學初衷相反。就其性質而言,法學主要歸屬于社會科學,但同時其知識體系又涉及自然科學與規范科學等。法學不僅是科學的知識體系,而且還是一門技術,技術的主要成分則在于實用。①法學的學習,不僅限于理論知識的獲取,同時更多的在于實踐運用能力的培養。在研究生階段,法律科學教育應著重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法學研究生教學應深化專業理論知識。本科教育階段以法學主干課程教育為主,并未有細化的專業劃分,教學內容以法學概念、特征以及法律規范介紹為主。在研究生教育階段,有明確的專業方向,研究生教學應根據專業特點設計系統科學的教學課程安排。法學研究生理論課程的教學旨在教授學生更深層次的理論知識,引導學生能夠檢索閱讀相關文獻。尤其是在比較法領域,因為涉及的領域具有開放性,所以需要教師以更科學的授課方式引導學生學習。法學研究生教學應注重培養法律思維能力。法律思維,簡而言之,是指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最基本的工作素養。本科教育階段,法學知識的獲取主要以理解和記憶為主,傳統“老師講、學生聽”的講授式教學模式有利于學生掌握基礎的法學知識。但在本科后教育階段,學生對法學基礎知識有一定掌握的情況下,應著重培養其獨立的思考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生課程教學依然以法律理論分析、法律規范闡釋、以及法律體系的引介之上,缺乏對研究生法律思維的啟發性培養。法學研究生教學應注重培養科研創新能力和實際應用能力。法學研究生教育,旨在為國家培養高層次的法律科研人才和實務人才。法學研究生教學,應目標明確,有的放矢。在法學研究生課程教學中,應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養和實際應用能力,這勢必對教學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毫無疑問,研究生課程教學方式直接影響研究生教學質量,以及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法學研究生教學,不僅應注重提高研究生的專業基礎素養,同時,應注重培養研究生對法學的興趣,提高研究生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培養研究生科研創新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
3法學研究生課程教學方式的改革與拓展
(1)案例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已得到廣泛的應用,但是有關案例教學法的科學性,尚未得到學理界的充分認識。毫無疑問,相對于“灌輸式”的理論講授式教學方式,案例教學法是一種啟發式的教學方法,有利于帶動學生積極思考和研究。但是,案例教學法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實施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在授課中,通常在講授某個理論或法條時,以一個簡單案例佐證適用,而不引導學生作進一步的思考,這種案例教學是淺層次的,其只是創痛灌輸式教育的點綴,案例只被用來注釋法條的正確含義。②如果說,在本科階段,需要運用列舉案例的方法來了闡述理論或法,而在研究生階段,則需要通過講評和討論案例來歸納、探討理論和法律中存在的問題和進一步的創新。在研究生法學教學中,基于法律案例的教學方法,本質上不在于要學生發現唯一正確的答案,而在于啟發學生思考,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教師的角色也不再是傳統的傳授知識的“嚴師”,而主要是扮演設計者、引導者和激勵者的角色。
(2)診所式教學方法。診所法律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普遍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律教學方法,主要是對當時美國法律教育制度中過分脫離社會實踐的一種回應。診所法律教育的特點是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培養實習醫生的形式,通過法律診所的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應用。診所法律教育已經走出美國,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納,是眾多國家法律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③目前,本科生學習階段學習壓力較大,司法考試、研究生考試基本都集中在三年級和四年級,學生通過實習接觸司法實務的精力相對有限。應將診所式教學方法引入研究生法學教學中,一方面,研究生通過本課階段學習,已有一定的知識積累,另一方面,研究生課程相對較少,時間比較充足。研究生法律診所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學校成立有法律診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可以在學校進行。否則,可以通過民間法律援助組織、街頭提供咨詢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