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環境經濟論文
作者:焦元森 單位:河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河南省人口眾多,經濟總量列全國第五位,盡管人均GDP等指標落后;但是河南省COD排放量卻高居全國第二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第五位,污染減排任務艱巨。
一、環境經濟政策的內涵
溫家寶總理在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要實現三個轉變,即: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環境經濟政策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作為迄今為止國際社會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期制度的辦法,建立和實施有效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對污染減排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探索建立并推行有效可行的環境經濟政策,建立和完善環保工作長效機制,對于提高河南省環保工作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二、河南省環境經濟政策存在的問題
1、與經濟部門協調互動不夠環保部門在經濟政策制定方面沒有主動權,缺乏主動協調機制,與經濟部門在政策制訂方面沒有建立充分協商機制,致使有利于環保的經濟政策出臺少、出臺慢、力度小。綠色信貸工作處于起步階段,進展較慢,還沒有全面展開,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的信息交流還不夠及時。
2、制度本身還不完善如綠色信貸政策,由于剛剛起步,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制約,一方面,由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行業還有利可圖,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業,很難大幅度削減信貸規模。另一方面還有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機構貸款,綠色信貸對這些量大面廣的污染企業尚不能發揮制約作用。
3、實施政策的條件有待成熟
(1)生態補償制度不健全。一是生態補償工作還未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軌道。生態補償沒有法律條文支撐,如:洛陽市國土資源局今年擬定的《洛陽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由于沒有上位法而被市人大立法預備會議否決。二是缺乏規范的財力支持長效機制。三是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體現生態補償的要求還不夠清晰。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只是按經濟發展程度來確定,但未能充分反映生態補償的要求,多數財政轉移支付受惠項目的生態補償指向并不明確。在財政收入分成比例上,雖然實行了差別待遇政策,但對重要生態功能區域的生態補償傾斜不夠明顯。
(2)排污權交易方面。首先是如何確定區域排污權總量是比較難的問題。目前,排污權交易試點地區大部分都是避開總量問題來實施排污交易的,許多地方在操作上則根據國家、省以及地方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或目標來確定某一階段的排污權總量,甚至與排污總量控制計劃脫鉤,造成排污交易與環境改善沒有有效銜接。其次,排污權交易政策的推廣還需要進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規,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在初始排污權的分配上,部分試點地區對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分別對待。如有些地方,現有企業初始排污權大部分是無償分配,而新建的企業基本上是有償獲取,分配方式的不完善導致了排污交易不公平。第四,排污權有償使用的時間限制與否不明確,排污權一次購買,是否可終生排污存在模糊。第五,相比總量核定、企業排污權初始分配等難點,如何激活二級交易市場也是一個難題。第六,“邊界問題”也就是跨行政區域的排污歸屬界定問題也是該制度實行中的制約因素。
(3)綠色保險方面。一是保險公司、保監會沒有開發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產品。二是污染企業(規模、行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費率沒有細則,出現污染事故,保險公司如何賠付,責任如何認定沒有明確。三是企業參加保險形式沒有明確。
三、對策措施
1、擴大生態補償實施范圍。在實施沙潁河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的基礎上,向污染嚴重的衛河流域等推廣。同時要加快流域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做到斷面設置科學合理,監測數據及時準確,能真實全面地反映水環境質量狀況,為政策的實施打好基礎。還要積極制定和完善礦區生態補償、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森林資源的生態補償政策。
2、完善綠色信貸、證券政策。總結我省實施這兩項政策的經驗和問題,完善有關措施。加強環保部門與金融、證券部門的信息溝通,建立企業的環境信息及投融資信息共享平臺,形成多部門協調配合、共同監管的聯動機制,遏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3、適時實施排污權交易政策。研究環境產權制度,將環境(主要指環境容量)確定為一種產權,并賦予政府環境產權的使用權,適時實施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政策。盡快全面實施二氧化硫排污許可證制度,做到企業持證排污;要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排污企業的環境污染成本,促使企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減少排污;要建立完善的、科學合理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核算制度(包括環境質量監測、企業排污監測、排放量核算方法等),確保企業排污總量核算準確。
4、完善綠色財政政策。設立財政獎勵資金,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高新技術的研發和使用、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循環經濟、生態保護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項目,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實施優惠的稅收政策,提高企業保護環境的積極性。
5、加快綠色稅收政策的研究。完善各種財政激勵措施,對于環境友好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如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的減免以及加速折舊等;對環境不友好行為征收以污染排放量為直接依據的直接污染稅,以間接污染為依據的產品環境稅,以及針對水、氣、固廢等各種污染物為對象的環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