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生態發展論文
作者:程向東 陳業勇 鄧友梅 高娟 單位: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林業中心
1引言
宿遷市宿城區是1996年隨著宿遷市的設立而成立的中心城區,2009年宿城區被列入全省集體林改制度改革試點,大力推進以明晰產權為重點的主體改革,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此次林改涉及到17個鄉鎮(街道),184個村(居),12.87萬農戶,通過“均股均利、集體經營和家庭承包經營”3種改革方式,依法明晰產權1.07萬hm2,發放股權證書集體1337份,個人57436份,完善林地承包合同418件,新頒林權證2523宗,面積0.88萬hm2,林木確權率和群眾滿意率雙雙達到99%以上。
2加強宿城林業產業發展的措施
2.1廣泛宣傳,組織推動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僅關系到林業經濟發展,更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中央領導多次明確指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改革開放初期土地承包制一樣,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此次林權制度改革不僅是林業生產關系的重大調整,而且要求在林業產業發展體制和機制上不斷創新,其意義將遠遠超出林業本身。同時站在農民的角度、站在歷史發展的角度、站在物權的角度來說,這樣的改革很激動人心,能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積極參與發展林業、建設林業的積極性,給林業建設注入了新鮮血液、拓展了發展空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高度重視,宿城區就貫徹落實中央及省林改會議精神多次召開了專門會議,多次到基層進行專題調研,做好政策儲備。區林業主管部門就林改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形成了“講政策、重現實,聽民意、促發展,保穩定、出成果”的具體指導意見,成立了宿城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原區長李建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及時解決林改配套改革中的突出問題、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區政府制定了林改實施意見和具體操作辦法,并與鄉鎮、街道簽定了林改工作責任狀,安排林改專項經費25萬元。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宿城區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宿城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操作辦法》,作為全區林改的指導性文件。各鄉鎮街道分別召開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并相繼成立工作機構,組織開展全區林改工作,加強對林改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鎮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落實專人,分片包村,確保林改工作干部、經費和政策三到位,將林改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制定獎懲辦法。通過廣播電視、張貼標語、宣傳車、《林改快報》和業務培訓等形式,廣泛宣傳《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央、省關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林改工作的意義和方法步驟等,讓廣大農民充分了解、支持并主動參與改革,為林權改革順利推進營造了良好輿論氛圍。
2.2先行試點,總結經驗作為全省林改試點縣,為穩妥推進本區改革,去年7月份在洋北鎮張莊村等村先行試點,主要采取4個步驟。(1)區分管領導帶領林改辦人員深入試點村召開座談會,廣泛征求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然后形成林改方案。(2)公開公示林改對象和內容,即對試點村各類林木摸底排查統計,分清類別,把林改對象予以公示。(3)召開村民大會對集體林地改革內容、林改方式等進行討論確定,林改辦和鄉鎮業務人員全程參與指導監督。(4)確權發證,對于公示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改革方式林地實行確權,做到面積準確、權屬清查、產權明晰、股份到人。在總結驗收階段,對照林改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申報和自上而下驗收。我們通過公開透明,依法運作,把政策交給群眾,讓群眾充分享有發言權和決策權,林改試點工作非常順利,群眾也非常滿意。試點結束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找出難點,確定重點,10月份林改工作在全區推行實施。
2.3分類指導,有序推開為確保全區所有集體林地改革到位,針對不同鄉情、村情和農民對林業依賴程度的實際,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林改方法。
2.3.1均股改革落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林地林木所擁有的初始產權,保障農民收益權。按本集體經濟組織在進行此次改革時,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由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或戶代表)認可的人口,將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進行折股,確定出股權總份數和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享有的股權。羅圩鄉、埠子鎮等鄉鎮根據2/3以上村民意見同意,本著穩定和諧、群眾滿意、生態安全原則進行改革,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全組集體林地一次性按二輪土地承包時總人口,均分到人。
2.3.2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根據生態受保護、集體經濟能壯大、有利于規模經營的原則,對沿路的綠色通道、沿河湖的生態公益林,引導村民在村民代表大會表決時確定為集體統一經營方式進行林改。其凈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作為公積金,用于擴大林業再生產。要將扣除公積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權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中揚鎮針對五西保莊圩大堤總面積較小、生態防護要求高,不宜平均分配到人的實際情況,在征得95%以上農民代表同意,對五西保莊圩大堤樹塘經營權以每塘口100元進行拍賣,經營期限60年,不僅解決了一些糾紛,而且保證了按季節高質量造林營林。
2.3.3家庭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將原由集體統一經營的林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到戶,林改時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全組集體林地一次性按二輪土地承包時總人口,農民人人分得集體林地,極大地調動了農民造林營林積極性主要是對在二輪土地承包時,應以家庭聯產承包形式均分到戶而分的,本次林改利于均分和林業生產的,采用此種方式。龍河、埠子、中揚等鄉鎮根據當地實際和2/3以上村民意見,本著穩定和諧、群眾滿意、生態安全、上級認可的原則,實行個性林改。洋北鎮等鄉鎮對路旁、溝旁、農田林網等四旁林木進行承包、只確定林地長度,不確定具體寬度,只確定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不確定林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既保證了公益事業隨時用地,也保證了“非耕地全覆蓋”,并增加了農民收入。
2.4齊抓共管,大力推進
2.4.1加強指導督查林改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具體操作中,我們在鄉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增掛鄉鎮林業站牌子,將林權制度改革目標任務細化到項,分解到人,明確每個村居3人以上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林業部門牽頭主抓,紀檢監察、宣傳、發改、財政等部門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強大合力。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督查組明查暗訪,重點對民主決策、堪界發證、矛盾調處和歸檔立卷等重點環節進行督查。
2.4.2村民會議決策堅持把林改工作作為改善民生的實事來抓,無論采取何種林改方式,都以村組為主體,讓林農唱主角,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實行陽光操作、民主決策,維護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確保政策落實的公平、公正、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