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醫療衛生論文
1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體系架構
1.1省市縣三級衛生信息平臺架構
省級衛生信息平臺以建立1個省級綜合平臺為核心樞紐,以建立市級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臺和區縣級數據中心為基礎支撐,實現信息共享和數據交換。平臺要求功能完備、標準統一、安全可靠。
1.2省級居民健康惠民服務信息系統
省級居民健康惠民服務“一卡通”信息系統覆蓋各衛生業務應用,實現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等信息的共享和共用,重點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層醫院就診服務、村衛生室等應用,以此為基礎,構建縣區數據交換平臺。1.3基層醫療衛生管理系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眾多,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其信息系統建設主要分為四個部分:業務服務子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監督管理子系統、與其它系統接口。
2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技術架構
可考慮建設省市縣三級平臺、分級部署的實現方式。省級平臺支撐和涵蓋全省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衛生應急指揮決策等公眾服務的應用需求;市、州級平臺需建立個案數據與管理中心,實現對區域內醫療衛生信息的集中存儲、檢索、共享、數據交換等;區縣級醫療衛生信息平臺承擔縣級區域數據中心的作用,主要負責縣域內醫療衛生業務和管理數據的存貯與處理。應從基礎設施安全、軟件安全、數據安全三個方面綜合考慮系統安全性。基礎數據安全:平臺具備性能完善的網絡安全基礎。包括網絡防火墻、入侵檢測、病毒防范、用戶識別等信息安全軟硬件系統,并設專人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與更新;軟件安全:平臺涉及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應具有訪問控制功能,并定期進行完全備份;數據安全:采用數據庫備份策略;對數據和資料的訪問設置權限;關鍵數據的修改記錄必須記錄操作日志;關鍵、敏感的數據的存放需進行加密處理。云技術部署方式。省廳級統一采用集中部署方式,完全可以和云計算方式的集中部署,多點復制,保持系統健壯度的方式進行融合式的部署,并為以后云計算方式的完善部署,提供了基礎設施、網絡框架、軟件體系的必要條件。縣(區)級按照省內統一的標準和功能規范,進行部署,同時市級平臺可以部署成虛擬平臺。
3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系統建設
3.1業務服務子系統
(1)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居民健康檔案以居民個人健康檔案為基礎、家庭檔案為中心。個人檔案提供個人基本人口學資料、行為生活習慣、既往病史、主要健康問題、就診、體檢和健康影響因素等資料的管理,包括檔案的新建、更新、查詢與瀏覽等。居民個人健康檔案與家庭特征結合構成家庭健康檔案,而家庭健康檔案與社區特征結合則構成社區健康檔案;實現區域內檔案遷移的管理,包括遷入、遷出。(2)基本醫療服務管理。包括門急診、住院、醫技、藥房等基本業務管理。系統中要嵌入《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和《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等以協助醫務人員的診療工作。在上述基本功能的基礎上,鼓勵增加疾病庫、臨床路徑、診療導航等,指導和規范基層醫務人員診療行為。(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系統以滿足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服務需求為目的,實現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基礎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計劃生育、疾病控制與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以及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等衛生服務要求。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對公共衛生管理過程進行數據采集、數據管理、質量控制、統計分析、信息反饋、數據共享與交換等。輔助基層衛生人員提供公共衛生相關的業務服務。(4)健康服務門戶網站。健康服務門戶網站應實現如下目標:個人健康診療信息查詢;健康資訊發布和管理;網上門診預約和計劃免疫接種預約;用戶管理;健康知識宣傳及健康教育。(5)遠程醫療服務子系統。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醫院進行遠程會診(特別是遠程集中閱片),以及縣級醫院對鄉鎮衛生院進行遠程醫療衛生技術教學培訓。
3.2業務管理子系統
(1)基本藥物管理。基本藥物管理系統包括藥庫、藥房等管理功能,起到監控藥物使用、規范用藥行為等作用。系統嵌入《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和《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的內容,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藥品批準文號作為藥品統一編碼,并與全省基本藥物目錄網上采購平臺的數據對接。(2)業務運營管理。主要包括門急診收費管理、物資管理、設備管理、財務管理。以及統計、分析及查詢和咨詢等綜合管理模塊。以實現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通過系統動態監控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運行。(3)績效考核管理。績效考核系統可大致分為醫療機構使用部分與衛生行政部門使用兩部分。醫療機構使用部分。對醫護人員前端工作情況數據的直接采集,以及服務態度等定性指標評分錄入匯總,依據績效考核體系規定,進行量化考核,為分配和獎懲提供客觀依據。衛生行政部門使用部分。直接采集績效考核信息,依據績效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考核,提高衛生服務管理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真實性。提供單位的績效考核信息,并提供單位績效的量化考核功能。
3.3監督管理子系統
實現醫改、衛生部門對基層衛生機構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等相關指標進行實時監測。(1)藥品使用監管。提供對藥品價格、抗生素使用、處方費用、基藥使用、藥品采購的監管功能。(2)醫療服務監管。提供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門診診療、住院診療服務的監管功能。(3)公衛服務監管。提供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公共衛生服務質量的監管功能。(4)新農合補償監管。提供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新農合資金的監管功能。主要有門診統籌、住院補償、家庭賬戶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