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比較文學文化論文
比較文學
比較文學是對兩種或兩種以上民族文學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以及文學與其他藝術門類和其他意識形態的相互關系的比較研究的文藝學分支。它包括影響研究、平行研究和跨學科研究。作為一門學科,它興起于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歐洲。比較文學一詞最早出現于法國學者諾埃爾和拉普拉斯合編的《比較文學教程》(1816)中,但該著作未涉及它的方法與理論。使這一術語得以流行的,是法國文學批評家、巴黎大學教授維爾曼(1790~1870)。1827年他在講授中世紀和18世紀法國文學課時,曾幾次使用“比較文學”和“比較分析”等術語,兩年以后他將題名為《18世紀法國文學綜覽》的講稿出版。1865年后,“比較文學”作為專門術語而被普遍接受。然而,較之于國際問話視野下成立的民族文學、國別文學、總體文學與世界文學這四個學科概念,也較之于在本土民族文化視野下成立的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代文學與中國當代文學這三個學科概念,比較文學的確是一個在字面上易于引起誤讀而產生爭議的學科概念。(楊乃橋,2005:56)從漢語層面上對于比較文學的“比較”通常會產生兩種誤讀。一種誤讀是把“比較文學”一詞看作是偏正短語;“比較”是形容詞,“文學”是名詞。這樣“比較文學”從字面上誤讀為“比較的文學”;另一種誤讀是把“比較文學”看成是動賓短語;“比較”被釋義為動詞作謂語,“文學”則是名詞作賓語。這時“比較文學”就被誤讀為“對文學的比較”。
以上兩種誤讀都會使我們把比較文學誤讀為文學比較。這對比較文學這一學科的規范性發展和研究都有著極大負面影響。例如:把表面上看來具有相似性的作家、作品、人物形象等進行類比,就是我們常說的把兩張皮生硬的貼在一起進行簡單的膚淺的比附。那么什么是比較文學,從比較文學的發展史來看,在不同時期不同的學派給了它不同定義。主要有法國學派的影響研究和美國學派的平行研究。法國是比較文學的創生地,法國學派在哲學上崇尚唯事實主義、唯科學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因此偏重從文學史的角度給比較文學下定義。較早給出比較文學定義的學者是梵•第根。他在其《文學比較論》中為比較文學作了描述性的定義。他認為比較文學基于來源不同事實的采納,在方法上要求比較文學必須是在文獻學與考據學的實證主義基礎上展開,拒斥沒有事實聯系的純粹的美學評價,比較文學研究是跨兩種以上語言,研究文學現象的共同性和差異性的影響研究。而美國學派推崇的則是平行研究,1962年美國學界出版了第一部比較文學論文集《比較文學的方法和觀點》,該論文集載有美國印地安納大學教授亨利•雷馬克《比較文學的定義與公用》(“ComparativeLitera-ture,ItsDefinitionandFunction”)一文,雷馬克在這篇文章中闡明了美國學派的觀點,對比較文學給出了自己的定義:比較文學是超出一特定國家界限的文學研究,也是文學與其他知識和信仰領域之間的關系的研究,這些知識和信仰領域包括藝術(如繪畫、雕塑、建筑、音樂)、哲學、理事、社會科學(如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自然科學、宗教等。簡而言之,比較文學是一國文學與另一國文學的比較,是文學與人類其他表現領域的比較。(楊乃橋,2005:70)如果說法國學派及影響研究注重考察各種文學現象的實證關系,那么美國學派及平行研究強調的則是沒有明確的淵源關系的文學、文化現象之間的研究。(楊乃橋,2005:181)隨著比較文學的發展,影響研究和平行研究都已歸屬于比較文學下的兩種研究方法。
翻譯研究
翻譯研究從翻譯的發展史上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以20世紀80年代的“文化轉向”為分水嶺,在此之前翻譯研究主要是從語言學的角度對譯本本身進行研究。注重“語義結構,內容選擇和組織的方式”,“詳細分析修辭手法,權衡和比較修辭價值”,強調意義的構成特征和語言結構,力圖制定對等轉換的規則。但隨著20世紀80年代翻譯研究的文化轉向,翻譯研究不僅僅只局限于對譯本本身的文本內研究,同時還把目光投射到了譯作的發起者(即組織或提議翻譯某部作品的個人或群體)、翻譯文本的操作者(譯者)和接受者(此處的接受者不光指的是譯文的讀者,還有整個譯語文化的接受環境)身上。它借鑒了接受美學、讀者反應等理論,跳出了對譯文與原文之間一般字面上的忠實與否之類問題的考察,而把目光投射到了譯作在新的文化語境里的傳播與接受,注意到了翻譯作為一種跨文化傳遞行為的最終目的和效果,還注意到了譯者在這整個翻譯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等等。這無疑是翻譯研究的一大深化和進展,大大拓展了我們翻譯研究的視野。正如當代西方學者謝莉•西蒙所指出的:“八十年代以來,翻譯研究中最激動人心的一些進展屬于被稱為‘文化轉向’的一部分。轉向文化意味著翻譯研究增添了一個重要的維度。
不是去問那個一直困擾翻譯理論家的傳統問題———‘我們應該怎樣去翻譯?什么是正確的翻譯?’(Howshouldwetranslate,whatisacorrecttranslation?)———而是把重點放在了一種描述性的方法上:‘譯本在做什么?它們怎樣在世上流通并引起反響?’(Whatdotranslationsdo,howdotheycirculateintheworldande-licitresponse?)……這種轉向使我們理解到翻譯與其他交流方式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系,并視翻譯為寫作實踐,貫穿所有文化表現的種種張力盡在其中。”翻譯研究從文化層面上對翻譯進行整體性的思考,諸如共同的規則、讀者的期待、時代的語碼,探討翻譯與譯入語社會的政治、文化、意識形態等的關系,運用新的文化理論對翻譯進行新的闡述,等等,這是當前西方翻譯研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一個發展趨勢。在這種情況下,翻譯不再被看作是一種簡單的兩種語言之間的轉換行為,而是譯入語社會中的一種獨特的政治行為、文化行為、文學行為,而譯本則是譯者在譯入語社會中的諸多因素作用下的結果,在譯入語社會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乃至日常生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翻譯說到底也是一種文化現象,我們今天所提出的翻譯的概念,已經不僅僅是從一種語言轉變成另外一種語言的純技術形式的翻譯,而是從一種形式轉化成另外一種形式,從一種文化轉化為另外一種文化,它是通過語言作為媒介而實現的。任何跨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文化研究都是一種翻譯。這樣看來,翻譯實際上也變成了一種文化傳播和文化闡釋,特別是文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