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形式邏輯論文
一、思想政治教育價值定義及其內涵
現代思想政治教育學認為:“所謂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是人和社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實踐———認識活動中建立起來的,以主體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發展規律為尺度的一種客觀的主客體關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質是否與人的本性、目的和發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適合、相接近的關系。這種關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動和社會關系中合乎主體全面發展(尤其是思想品德的形成和發展)和人類社會進步(尤其是精神文明的進步)的目的而呈現出的一種肯定的意義關系。”[1]
從這一定義來看,學術界對思想政治教育價值這一概念的理解借鑒了當代中國價值論的研究成果。在價值論中,人們對價值一般的規定可謂種類繁多,而當前在我國價值論領域,大多數學者比較認同的是“關系說”,即將價值一般理解為一種關系范疇。如果價值一般是一種關系范疇,那么是否意味著我們也可以將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理解為一種關系范疇呢?將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定義為關系范疇是否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內在的價值意蘊呢?在本文中,筆者將嘗試從邏輯學的角度對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的定義加以考察,通過分析找出問題的答案。“根據形式邏輯,如果要明確一個概念就要明確概念的內涵和外延。而定義就是明確概念內涵的方法。”[2]一個完整的定義通常包括三個部分:即被定義項、定義項和定義聯項。“被定義項就是在定義中被解釋和說明的詞項、概念或命題;定義項就是用來解釋、說明被定義項的詞項、概念或命題;而定義聯項則是連接這兩者的詞項”。[3]
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的定義同樣包括這三個組成部分。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一詞是被定義項,“關系”一詞以及之前的一系列定語是定義項“,就是”作為謂語是定義聯項。在形式邏輯中,常用的概念定義形式或者方法叫做屬加種差定義法。這種定義的方法是這樣進行的:為了明確一個對象,首先找到這個對象的屬,然后在其所屬的一個系列中確定這個對象與其它對象的差別,即找到它的種差,將屬與種差相加就得出了這個對象的完整定義。由此出發,如果按照下定義者的理解,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的“屬”就是“一種客觀的主客體關系”。其次在關系范疇內,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的種差包括四點:一是“由人和社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實踐———認識活動中建立”;二是“以主體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發展規律為尺度”;三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性質是否與人的本性、目的和發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適合、相接近”;四是“具有肯定的意義,由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動和社會關系中合乎主體全面發展和人類社會進步的目的而呈現出來”。[4]
二、思想政治教育價值定義的邏輯缺陷
那么,以上定義對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的屬和種差的限定是否符合規范呢?在形式邏輯中,定義不但有各種類型,而且下定義也必須遵循特定的規則,否則會犯邏輯錯誤。一般來講,傳統的屬加種差定義需要遵循五個規則:“1、定義必須揭示被定義對象的特有屬性或區別性特征;2、定義項與被定義項的外延必須相等;3、定義不能惡性循環;4、定義不能用含混、隱晦或比喻性的詞語來表示;5、除非必要,定義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負概念。”[5]根據這五個規則,我們可以發現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的定義存在三點缺陷:
(一)對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的屬的限定不正確
從邏輯與歷史的角度綜合考察,可以斷定:學術界對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種差的限定基本是符合邏輯,也是符合事實的。但是,定義中對思想政治教育價值定義的屬的限定是值得商榷的,即將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的屬限定在關系范疇是不合適的。關于這一點,主要有以下三點理由: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雖然只能產生、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但是僅僅在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建立思想政治教育關系卻并不意味著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的存在,這是因為關系并不一定具有肯定的意義。其次,在思想政治教育關系確立之后,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能夠對受教育者產生影響,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的提高是否產生效果并不完全取決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質是否與人本身相一致,也不完全取決于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在合乎人的全面發展和人類社會進步的目的過程中呈現出肯定的意義,這是因為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預期目標未必能完全實現。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固然要以人的思想品德發展的一般規律為尺度,然而人的生命與生活本身畢竟是動態的、流動的、開放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是否存在歸根結底仍然要取決于受教育者自身的“現實的”、“動態的”思想認識和行為活動的發展過程,要以是否符合受教育者的存在方式和生存狀況為根本前提,它不可能是凝固于客觀世界的關系形式,而是一種以客觀的教育關系為基礎的,充分體現人類的社會性存在意義的關系態或關系質。學者李德順在《價值論》一書中關于價值一般觀念的闡述對我們理解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的概念很有啟發:“我們所主張的是實踐說,是對‘關系說’的進一步繼承和發展。它首先承認價值是一種關系現象,指出價值是作為一種特定的‘關系態’或‘關系質’而產生和存在的;價值產生于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現實活動;價值的本質是客體屬性同人的主體尺度的一種統一,是‘世界對人的意義’。因此,要從根本上弄清楚價值問題,就必須立足于人的世界本身,充分認識人類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動特征。”[6]由此可見,將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概念定義為一種關系是不準確的。當前學術界關于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概念的定義沒有完全地反映出被定義對象的特有屬性或者區別性特征,這是這一定義的第一個不完善的地方。
(二)使用了與被定義項的外延不對等的定義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