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政治外交
在政治發展的視野下,合法性就是政治主體選擇政治行為博弈政治價值的實踐理性,而實踐理性的基本機制是主客體的互為“揚棄”。一方面,在“解釋世界”過程中,理性“揚棄”了主觀世界的片面的主觀性,另一方面,在“改變世界”中,理性“揚棄”了客觀世界的片面性。[1]當代中國政治合法性最根本的問題是政治發展中主客體之間互為“揚棄”的合法化機制。一、政治合法性的主客體辨正現代政治視域中的合法性關涉政治主體間或主客體間就政治行為及政治價值的理性博弈。顯然,合法性不是不言自明的,歷史合法性資源也不等于現實合法性之證明,合法性需要不斷地被證明,對合法性的批判、論證,或者辯護,就是合法化。而合法化理論范式的轉換,從前提上說,根植于理性之現代政治主體與客體之確認。
1.政黨政治與合法性
其一,政黨政治在現代社會中的結構性功能。公民社會、公共權力、政黨乃構成現代民主政治結構的理性要素。三者構成了三種基本關系,一是公民社會與公共權力的關系,二是政黨與市民的關系,三是政黨與公共權力的關系,其中政黨政治是三種關系的樞紐。政黨的競爭與執政都可以通過這三層面的關系來解釋。政黨競爭是指執政黨在整個政治體系中的關鍵作用,也即對公民和公共權力的聯系、代議;所謂執政是指執政黨對公共權力的運控。在現代民主條件下,政府的控制靠公共權力,而政黨的控制靠的是權威。政黨的權威不等于權力,合法性取決于權威施加的對象對合法性的理性服從。由于民眾對政府的理性認同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只靠強制力的政黨難以持久。[2]權力的強制命令可能使人們屈從,但不能獲得忠誠,權威與權力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它被認為是政黨的權利,如果說權力是赤裸裸的,那么權威就是穿上了合法外衣的權力。[3]
其二,政黨政治表征現代社會的理性原則。韋伯認為,現代社會的形成實際上就是一個傳統政治權威逐漸消失,法理型政治權威逐漸形成的過程。這是因為,現代市民社會確立了“合理的個人主義”基本原則,即每個人都有保留自己的最大利益的權利,而且更為關鍵的是人的理性可以認識什么是自己最大的利益以及怎樣合理地實現這一利益。現代理性不僅是謀求利益的工具,而且是平衡利益沖突的前提。也就是說,要獲得政治權威的合法性,在肯定合理個人主義的現代性前提下,通過實踐理性,使得整個社會價值譜系應當建立在理性的博弈之上。一方面,正如戴維•伊斯頓所說,政黨要充分發揮意識形態的“表意功能”[4]。意識形態的“表意功能”可以整合社會資源,促進民族國家的信仰,催生社會成員的認同感。歷史上,中國共產黨充分發揮了意識形態的價值體系之維系民族國家精神世界的作用,如吸收馬克思主義解決了傳統儒家思想破產后的價值危機,把民族斗爭作為其革命的要義,表明了其價值體系不僅向社會底層民眾,同時也向中產階級開放。這種做法使中國共產黨得到了比國民黨廣泛得多的社會資源。[5]
另一方面。在現代社會生成過程中,民眾的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日益具體化、世俗化,執政黨的意識形態要充分反映這種客觀事實,應當在意識形態上不斷創新,照顧到各個階層的精神需求,才能夠形成理性的博弈。其三,在現代社會中追問政黨政治合法性的普遍性。資產階級政黨由于是在國家體制內產生的,其執政合法性一開始便由選民決定。無產階級政黨是在國家體制外產生的,但一切歷史的合法性資源并不等于現實的合理的合法性證成。馬克思主義認為,任何政治權威的最深厚基礎在于一定的經濟關系以及其派生的社會關系之中。對人類需求的優先考慮必然成為判斷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來源基礎。因此,無論在承擔救亡抑或啟蒙的任務中,還是建設年代里,執政黨提出的具體奮斗目標、行動綱領、路線政策必須受到民主大眾的擁護并取得良好的績效,成為權威的“特定性支持”[4]。應當認識到,執政黨的合法性不是一個單向的維系結構,自封代表民主大眾的利益并不能代替民眾的評判。執政黨對時代和社會變遷反應遲鈍、績效明顯下滑以及自身表現出來的消極腐敗現象,會日益使執政黨的合法性問題顯性化。
2.社會主義民主與合法性
“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從政治發展理論的角度來看,當代中國這一經典的合法性命題具有“未完成性的”特征。從價值規范與經驗事實的雙重維度探討社會主義條件下代議制民主的合法性基礎是一個必須繼續待證的命題。作為一種政治文明,代議民主是人類理性智慧的集中表現,極大地促進了人類社會的全面進步和發展。對當代政治發展中的社會主義中國來說,發展、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民主具有迫切的全局意義。嚴復認為現代社會的特質在于自由為本,民主為用。民主作為現代政治發展的基石,民主具體范式應當肩負起拱衛實踐理性的結構功能。對其效用的考察應放在政治發展、政治穩定的角度全面評估。亨廷頓主張,政治現代化進程應從政治發展的角度展開三個本質性規定:權威的理性化;新的政治功能的分化和權威的發展;一系列吸納邊緣性的社會組織與階層以進行政治參與的逐步的過程。[6]政治發展理論大都可以歸納到制度理性化與文化的世俗化,那么,民主作為一種理念信仰,又是如何以理性化、世俗化的形態于現實政治生活秩序中呈現的呢?
其一,應從現代社會的特質普遍抽象民主的本質。在這一點上,經典民主理論,包括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實質上并無二致。馬克思主義的民主實質主要是指占有國家權力的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和全社會進行的統治、控制和管理。盡管西方民主概念都不從階級的意義上去界定,從而模糊了民主的政治性內涵,但薩托利不得不承認:“作為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的人民,在字面上不可能包括每一個人。滿足這一要求的民主從未存在過,也不可能存在。”[7]列寧認為,民主主要是指少數服從多數的制度。應該說,他僅僅是從政治決策程序或選舉規則上去說的,并不是政治民主的整體意義。在代議制民主條件下,賦予少數人的管理權的行使有一個名義和來源的反復回歸的問題。也即,授權及授權之后的監督制約問題。奴隸、封建社會一般采納君權神授、臣權君授的名義,相應的管理形式是專制。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通常以“公民授權”的形式,因此,必然要求“民主”的政治管理。可見,民主政治的整體意義,或說其合法性來源在于委托授權和監督制約的制度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