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一、農村多子女老人的生存現狀及原因淺析
1.農村老人多獨居,生活質量偏低。首先,從老人的觀點來看,老人們大都有著安土重遷的思想,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再者,就是社會的過快發展,老人們的思想認識已不能同步于社會發展的進程,在城市化進程中老人們選擇了堅守農村,自己照顧自己。老人的這種居住環境及思想觀念,使得他們的生活質量較低。
2.人們的敬老養老意識在加強,但已偏離傳統的孝道,致使老人們的精神負擔加重。老人們的子女多已是中青年或中年,有著自己的事業和生活,大多不在老人身邊,逢年過節、老人生日等時候回去看看,拿點錢給父母,以盡孝道,但是,這種盡孝道的方式不足以慰藉老年人一輩子的辛勞與付出。
3.老人患病不醫,或無錢就醫。老人的思想觀念里大多是為子女考慮,患病后極少會去就醫的,能拖就拖。再者,醫療體系不完善,依舊困擾著老人就醫。相對于農村而言,又特別的明顯和棘手。
4.老人的文化生活單調、匱乏,日子過得不快樂。
二、農村多子女老人的養老問題解決的對策及建議
農村多子女老人的養老問題現狀的造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展現的百千世態也足以讓人深思、反省,為解決這一問題,就我國的形式而言:
1.政府應健全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首先,政府應該擔負起健全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責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完備各管理辦法。政府可以從管理體制的內部構造、人員配置、資金運轉、職權分離等多方面入手,嚴格管束以確保老人們“老有所養,老有所歸,病有所醫,死有所安”,為農村多子女的老人們能過上一個溫馨、舒適的晚年生活創造條件;其次,政府部門應落實各項監督體制,比如在資金收集的環節,要監管收費部門把所收款項能如數上交,嚴管、嚴打截留現象,確保所收費全額入賬。在資金發放的環節,要監管發行部門做到足額發放。政府監管機構應經常檢查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會計科目,嚴厲打擊貪污、挪用、浪費資金等現象。再次,政府部門應制定顯影的法律條文,確保所有政策的有序實行,保證所有合法的執行措施得以開展
2.大力發展農村,為養老問題的解決提供物質基礎。現在國家正在實施新農村工程,借此機會,為了更好地打造新農村,改善農村的整體面貌。市級政府部門應統籌兼顧,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抓好農民致富工作,加大對“三農”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惠農政策,積極宣傳政府的發展方案,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提升農民創業致富的能力,這樣一來,農民有了一定的物質保障,才能在家鄉安居樂業,侍奉老人才能更安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當前農村養老的壓力,同時也可更好的建設與完善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3.加強思想道德建設。人們只有提高了思想道德水準,才能在較大程度上改善我們所面臨的不善、不孝問題。這一建設可以從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地開展。比如開展文化展演活動,通過電視劇、書刊、文化下鄉等活動,大力宣傳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孝道”精神,以激活人性中“性本善”的一面,從而促使更多的人盡心盡力侍奉老人,以緩解我們當前所遇到的養老困難,同時也傳承了中華民族的文化,為建設和諧美滿的新農村起到了思想動員的作用。
4.充分發揮農村村委會的作用。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村委會“造好了勢”,在鄉風淳樸的農村,輿論的效果應該是很大的。首先,村委會可以就近對那些很好孝養老人的人進行獎勵與榜樣宣傳,做到有榜樣、有模范,作為標準來凈化村落的風氣,形成一種敬老、孝老、養老的良好氛圍。其次,村委會可以與所有的村民們協商共議,達成一些孝老的條款、文書,促使所有的村民簽訂養老協議書,為人們的孝老行為提供標準與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可在執行中進行過程控制。再次,村委會可以組建老年人協會,為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提供組織形式、為緩解老年人的精神壓力提供可行的方式。
5.老人應為自己的養老問題提前做好準備。農村老人一般都沒有家庭主權,說什么、做什么都有一定的顧慮。所以,在老人還有主權的時候應該設立一些條文,以便日后自己可以提出一些符合自己的要求。促使分家的子女們還能聚在一起聽聽自己的意見和想法,有備無患,為自己的老年安定提前護航。
三、農村多子女老人的養老問題探析的作用與意義
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在進一步加快,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約有1.43億,而其中約有70%的老人散居在農村。就年齡結構及老人們生活的年代而言,他們大都是多子女的家庭,農村多子女老人的養老問題相當的嚴峻的,其解決也迫在眉睫。通過分析,期望這一問題得以解決,讓農村多子女老人真正過上“多子多福”的快樂生活,平安而開心地度過晚年。同時,為即將來臨的獨生子女養老難題提供一些方法;再者,通過建設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制,發展農村特色產業,積極弘揚我國傳統的孝文化,大力發展思想道德建設,妥善解決農村多子女老人的養老問題,穩定而有序地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