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學
筆者以為,培養什么樣的人,如何培養這樣的人,應是任何教育都必須面臨的第一要務。自上世紀80年代我國提出素質教育的目標以后,隨著法學教育的發展,我國各地法學院越來越開始注重法學教育的實踐性。在自身探索創新和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各個院校普遍開設法學實務課程,有條件的院校還在校內建立模擬法庭、實驗中心。但是這些努力仍然不能改變法學教育理論主導一切的現狀,法學知識實際運用、法律思維方式等方面的實訓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導致法學本科學生畢業以后不能迅速地適應法律實務需要,很難成為合格的法律職業者。
一、法學本科實訓教學意義分析
(一)從專業走向看法學本科實訓教學
首先,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更加深入階段,各種社會矛盾呈現多發趨勢,黨和政府又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理想。在此新形勢下,傳統的以解決訴訟糾紛為主的法律服務市場出現膨脹趨勢,新的以非訟業務為主的中高端法律服務市場也逐步發展擴大。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以現實需要為目標,將重點放在適格的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方面。其次,我國各地法學院校林立,畢業生數量巨大導致我國每年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溫家寶在200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突出位置”,可見其重要性。筆者以為,法學院學生本科畢業之后既不可能、也不應該大量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否則法學研究生教育又將置于何地?同樣,我們也不應該寄希望于這些畢業生大部分走向國家機關。主要吸納法學畢業生的公安、檢察、法院等國家機關,一則人員編制面臨飽和狀態,二者財政負擔能力有限,根本無法滿足法學專業完全就業需要。一個毋庸置疑的現實與未來是,等待法學本科更大的就業市場將是社會法律服務工作,譬如企業、律師事務所等。然筆者常在實務中看到很多法學畢業生不能夠正確回答法律咨詢,面對實際案件不知從何看起并發現問題,乃至起草訴狀、合同等法律文書都頗為捉襟見肘。如此,法學教育將何以適應現實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要?
(二)從教育理念看法學本科實訓教學
我國實行素質教育以來,不管義務教育,還是非義務教育均喜歡冠之以素質教育的名號。但筆者認為,素質教育實際上是“成為人的教育”,而非“成人教育”。如《辭海》所稱,素質乃是指事物的本質。我國古代如管子等較先使用素質一詞的哲學家們,大都在此意義上使用,如《管子》中稱:“正靜不爭,動作不貳,素質不留,與地同極。”晉張華《勵志詩》中稱:“如彼梓材,弗勤丹漆,雖勞樸?郟?嶄核刂省?rdquo;誠如是也!大、小杯子,本質如彼如此,不可能通過非破壞的方法改變它們的容積,而只能盡量發揮它本來盛物的能力。同樣,人亦如此,不可能通過教育使他能做本來素質決定了他不能做的事情。孔子教學,也只是因材施教,盡量地發揮學生原有素質上可能存在的能力而已。既如此,法學本科教育面對的學生,已然是“成人”,各項稟賦素質基本上已經確定,充其量只能是“補充成為人的教育”。在本科階段,我們教育著眼的重點,便應該是法學技能和解決實務問題思維方式的培養!是我們的學生走出校園以后能否以己之力,生存自己、發展自己、實現自己的法學能力的培養!這不是說可以忽略其他方面的培養,而是說不同階段的教育應該有自己主要的教育任務,不能失了輕重。
因此,教育部在《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重大課題研討會中明確指出,中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科學素質,適應社會職業需要的、德智體美技全面發展的、具有個性和創造性的現代法律人才。該文件顯然已將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作為法學教育階段的重要培養目標。但是,因為深受大陸法學教學模式影響,我國法學教育常常重理論輕實踐、重實體法教育而輕視訴訟程序教育。這一教育模式的結果,導致我們培養出來的學生往往理論見長,而實踐能力不足。實際上,法學本科階段的學生,聽、說、讀、寫的能力已經具備,僅就法學知識而言,即便沒有教師授課,他們也能通過書本攝取。而專業能力的培養,卻不是學生個人即能所為。基于此,有學生指出,法學本科學生實際上缺乏的不是法學知識,而是職業的訓練。美國法學院課堂上經常討論實際案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是律師實戰。實際上,一個律師應該在法學院就已經完成了合格的律師教育,到律師事務所就可以投入工作,這是他的成長過程。而我國的律師事務所要完成法學院應承擔的任務,這就增加了中國律師事務所成長的成本,加重了負擔。
二、法學本科實訓教學內涵界定
筆者考察了我國不同法學院校在本科階段展開實訓教學的模式,有的學校開設各類實務課程,如律師實務、企業法律實務、各訴訟法訴訟模擬等等課程;有的學校建立模擬法庭,組織學生進行訴訟模擬;有的學校在當地公檢法等部門或者和企業、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建立長期實踐基地,促進學生實踐、實習;以司法考試為導向展開教學,在各院校間比拼司法考試通過率以督促學生參加司法考試;等等。形式種種,不一而足。然而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我們法學院經過了這么多的努力,其培養的學生卻仍然為許多實務部門所詬病。其實,正所謂梅花香自苦寒來,人的某一方面的能力建立與提高,絕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法學知識應用能力和法律思維方式的建立,也絕不可能通過一個學期的教學,或者進行短期的實踐、實習,又或者模擬幾次訴訟,而寄希望以多么大的提高與改善。此間問題,殊值深思。筆者結合教學經驗,對實訓教學內涵略議如下:
第一,實訓教學本質是體系化的教學方式。實質意義上來講,實訓教學本身就是體系化的教學方式,而不單指某一門實訓課程或某一實訓項目。一切法學教學都可以、而且應該以實訓教學的要求去授課,而不是單指形式上的法律實務課程、訴訟模擬或者實踐、實習等等。因為法學本身就帶有很強的實踐性,設立形式上的實訓教學課程、項目,可謂實訓教學中的點睛之筆,整個本科教學以實訓為理念方為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之基礎。其意義和要求不僅限于自身,更為重要的是對其他專業教師的實踐導向作用。前已有述,法學本科教學應以能力教學為主要目標。這里的能力不單單是知識記憶,還包括理解、分析與綜合運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