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化產業論文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建設。尤其黨的十七大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略高度,提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的重大戰略任務。提出的“文化生產力”、“文化軟實力”,提到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推動文化內容形式、體制機制、傳播手段創新;特別提到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繁榮文化市場,增強國際競爭力,運用高新技術創新文化生產方式,培育新的文化業態,加快構建傳輸快捷、覆蓋廣泛的文化傳播體系。其中,“文化軟實力”、“文化生產力”、“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等關鍵詞,對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提升了文化產業的作用和地位意義重大。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把“大力加強文化建設”作為八項重點工作之一單列出來,充分強調了文化對于國家發展、民族振興的重要性,并強調“國家發展、民族振興,不僅需要強大的經濟力量,更需要強大的文化力量”;“沒有先進文化的發展,沒有全民族文明素質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實現現代化”;“中華民族不僅能夠創造經濟奇跡,也一定能夠創造新的文化輝煌”。文化建設上升到新的戰略高度。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高度,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了研究部署,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新形勢下推進文化改革的指導思想、重要方針、目標任務、政策舉措,這是指導我國文化改革發展,是開創中國特色社會文化建設新局面,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綱領性文件。全會尤其站在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新高度和文化事業發展繁榮新的歷史起點上,作出了建設宏大文化人才隊伍,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有力人才支撐的戰略部署,為我國文化人才發展和隊伍建設指明了方向。
一、吉林省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創業型人才培養問題提出的背景
(一)國際背景
英國是第一個正式給創意產業進行定義的國家。1997年5月,英國首相布萊爾為振興英國經濟,提議并推動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這個小組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別兩次發布研究報告,分析英國創意產業的現狀并提出發展戰略。1998年,英國創意產業特別工作組首次對創意產業下了定義,將創意產業界定為“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根據這個定義,英國將諸如廣告、建筑、藝術和文物交易、工藝、設計、流行設計與時尚、電影與錄像帶、休閑軟件游戲、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與計算機服務、電視與廣播等13個行業定義為創意產業;美國、加拿大等國將版權產業作為創意產業的代名詞;日本則將創意產業定義為感性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能產權三項內容。從近10年的經驗來看,各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無不得力于各國創意人才的教育與培養。僅以游戲產業為例,到2003年,美國設有游戲專業的大學(學院)有540所,日本有200所大學設有游戲(開發、設計、管理、運營)專業,韓國有288所大學或學院設有相關專業,其中政府指定贊助的大學及研究院游戲專業就有106個。在韓國1999-2000遇到第二次經濟危機時,正是文化創意產業的高速發展拯救了韓國經濟,而其游戲業在短短幾年中之所以獲得高速發展,與其豐富的人力資源的強大支持分不開。
(二)國內背景
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在中國已經引起了高度重視。2000年十五屆五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發展文化產業,將公益性的文化事業和經營性的文化產業區分開來。2006年以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結束和《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出臺為標志,開始了我國文化發展的新時期。2009年,國務院出臺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可以看做是“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的一個延續和升華。《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提出了文化產業的戰略目標、主要任務和發展方向,明確了文化產業振興的發展框架,標志著文化產業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這是中國文化創意產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2010年中央關于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提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為文化產業發展確立了目標。由于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特別依賴于人力資源的現代知識產業,創意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有價值的創意,更離不開能夠將文化、藝術、技術、市場融為一體的復合型創意人才,擁有大量的各類創意人才,是奪取創意產業發展制高點的決勝因素。但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相關研究極為落后,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機制遠遠落后于現實需要。高端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的缺乏直接導致我國原創產品在選題創意、形象造型、故事內容、技術手段等方面很難與日本、韓國相抗衡,使得中國的動漫產品缺乏核心競爭力,難以打造出民族優秀品牌。
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概念及內涵的辨析
(一)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
1.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是指那些包含創作、生產、銷售“內容”(具有知識產權屬性的文化形態)的產業,一般通過著作權加以保護,并以商品或服務的形態出現。根據我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據此,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提供文化產品(如圖書、音像制品等)、文化傳播服務(如廣播電視、文藝表演、博物館等)和文化休閑娛樂(如游覽景區服務、室內娛樂活動、休閑健身娛樂活動等)的活動;還包括與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活動有直接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如工藝品等)的生產和銷售活動。而在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并非沒有促進文化發展的活動,但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美國使用版權產業,英國使用創意產業,日本使用內容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