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對審計工作的質量進行全面控制,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規定性的一種方式。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制度及管理水平,也包括審計人員的素質等。本文分析了關于全面審計質量控制的問題。
關鍵詞: 審計質量;關鍵問題;全面控制
審計質量的含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的結論與被審計單位真實情況的吻合程度。而廣義的審計質量是指除了重視結論與真實情況的吻合,還包括對審計需求的滿意程度。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審計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雖然照我國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國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流程和業務操作都逐漸規范,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我們要全面的推進審計質量控制工作。
1 審計報告要真實
審計報告是審計結果的呈現。審計報告一般是指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也指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公告等。審計質量控制工作的關鍵問題在于審計報告是否真實。
第一,列示問題的證據。在審計工作中,有很多人會把審計報告的環節當做一種形式,只重視列示問題的表達和敘述,卻忽略了列示問題的證據。沒有在審計工作中把審計證據與報告中提出的問題相對應,導致審計報告缺乏真實性。第二,發現問題的反映。在審計報告中,一般只會提到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忽略了對其他問題的反映。而主要問題是什么,只是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并沒有規定問題標準,這就會影響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第三,審計方案的執行問題。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與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是不同的,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注重反映審計結果。而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不僅要反映審計結果,還要強調如何執行審計的情況。在當今社會,有很多審計方案設置不合理,出現想審什么就審什么,審到什么就是什么的現象,這就使審計質量出現問題。第四,審計問題的處理。對于審計報告中所列示出來的問題,應該滿足真實性。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審計人員為了省事兒,會把一些審計問題寫到審計報告中,但不去處理。這種行政不作為的現象,降低了審計質量。
2 審計實施要嚴謹
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不僅要強調對審計報告的控制,而且要加強審計實施過程的控制。第一,審計承諾要進行反復。審計承諾是指被審計單位做出的書面承諾,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一般來說,審計承諾的初期都是綜合性承諾,審計承諾中包括的業務都是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的。進行審計承諾的目的是為了可以更好的開展審計工作。審計承諾的中期工作需要作出單項承諾,單項承諾是審計證據的重要內容。審計承諾的后期工作目的是區分審計方和被審計方的責任。綜上所述,審計承諾在各個階段都要幾經反復。第二,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可以把審計報告中列出的問題和現實中存在證據進行對比,這樣就會發現很多問題,有很多證據是不充分的。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必須要根據審計目的對證據進行復查,重視對審計證據的檢查與核實,從而提高審計證據的有效性。第三,要有符合規定的審計程序。審計實施過程必須要以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基礎,比如,在審計前應該給被審計單位一份《審計通知書》,在實物盤查的過程中,應該有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在現場,不能強制性的搜集審計證據。第四,要完善審計底稿。審計底稿起到將審計證據與審計方案的連接作用,因此要加大力度完善審計底稿。審計底稿的內容包括審計內容,審計過程,審計方式方法,審計證據,審計結論及審計操作人等。在審計工作中有很多工作人員不會去花時間查看審計報告,這就使得審計底稿出現缺失內容的現象。
3 審計方案要具體
一般來說審計方案有兩種,一種是審計機關的工作方案,另一種是審計組的審計實施方案。但不論是什么審計方案,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方案是否具體。
第一,審計過程的實施方案必須具體。審計過程就像是建一座大樓,必須有專業的設計人員提供樣紙,施工人員才能夠根據樣紙進行施工。因此,在進行審計實施工作前,必須明確審計目的,審計方式等問題。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的實施方案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這就會導致操作人員無據可循。第二,根據有關規定,審計實施方案應該由審計組來制定,并由審計機關派出的負責人監督實施。審計方案不僅是審計人員遵循的依據,而且是審計機關與審計組之間的契約。審計組必須按照被審計機關批準過的審計方案進行審計,履行職責。如果在事后發現審計結論出現問題,不能滿足審計需求,分為兩種情況。首先,若是審計組沒有按照審計方案執行,由審計組自行承擔責任。其次,若是審計組按照審計方案執行,則由審計機關承擔責任。第三,審計方案必須根據現狀進行實施。解決問題的基礎就是要對問題有初步的了解,因此,審計工作人員要對被審計事項進行充分了解。第四,若審計實施方案有重大調整必須經過審批程序。隨著審計工作的展開和審計環境不斷變化,或許會出現意料不到的問題,因此審計方案也要隨著實際情況進行更改。要防止實際操作與審計實施方案脫節的現象,因此,在實施方案調整前應該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
4 審計規制要完善
審計規制是指規范審計行為的法律及準則等。第一,要加快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建設。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對審計規定不夠具體,因此需要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的細化。第二,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審計工作體系。雖然審計工作一直在改革,但體系仍然不夠完善,不能夠滿足審計工作的需求。因此我們必須要重新審視現有的審計準則,并付諸實際行動進行調整。第三,健全審計責任制度。為了確保審計工作的合理實施,必須增強審計工作的責任意識,把責任分配到個人,健全相關制度,避免出現問題后推脫責任的現象發生。
總結語:全面審計質量控制工作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要想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工作,不僅需要技術支持理論支撐,而且需要工作人員的配合。我們要掌握好審計質量控制的關鍵問題,貼近審計需求,明確審計目的,細化審計目標,分享審計經驗,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優化審計體制,從而提高審計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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