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會議論文一般可以由3-6名作者共同投稿,但若投稿期刊或所屬機構有特別要求,則應根據期刊、單位的需要,合理安排投稿人。一般情況下,以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為主要,以第一作者為撰筆人,通訊作者負責聯絡和組織,那么會議論文作者的排序規則是什么?
論文作者、單位等的排名,理應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分量是最重的,第一作者,在創新性科研成果中貢獻最大。同時,所帶來的連鎖效應和效果也最多。當然,應當清晰與通訊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間的關系以及署名權的問題。
當論文署名用于職稱評定時,第一作者的分量顯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單獨署名的要輕。由于科學研究的復雜化多樣化,如生物信息學有幾百人署名一篇論文的情況。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個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兩個或多個第一作者,稱為并列第一作者,這種情況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進行標注。另外,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不同,與創造性貢獻不同,通訊作者常由諸作者中在論文所屬領域最有權威者所充當。
通訊作者一般指整個課題的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聯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擔負著文章可靠性的責任。
在大多數情況下,在校碩士、博士生發表科研論文時,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導師,這不僅是出于慣例,而且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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