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類課題組要想加入,一般可以通過自己申報或者署名來參與。自然災害類課題多為科技部國家開發(fā)的課題項目,自然災害類課題組申報需要注意申報流程及資格,具備資格的人才能申報,本文詳細介紹。
自然災害類課題組申報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jù)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nèi)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yōu)勢創(chuàng)新團隊,聚焦研發(fā)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shù)研發(fā)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tǒng)籌銜接,集中力量,聯(lián)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
自然災害類課題組申報資格: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nèi)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yè)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9年3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fā)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guī)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nèi)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綜上是自然災害類課題組加入需要滿足的條件,滿足申報資格的人可以按照以上申報流程來參與申報工作。如果您想申報自然災害類課題組,歡迎在線咨詢。
論文指導 >
論文常見問題 >
SCI常見問題 >
EI常見問題 >
SCI期刊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