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農業職稱評審條件主要包括業績成果和工作能力條件、論文著作條件。其中論文著作條件中需要具備學術著作、學術期刊論文、培訓教材、權威期刊論文等。如果具備了相應條件,那么可以評正高級農業職稱。本文詳細介紹。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編寫并出版本專業的學術著作1部以上(5萬字以上),或在學術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在學術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在全國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4篇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參與編寫的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政策、條例、法規,或市廳級以上發展規劃4項以上,或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被立項實施3項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參與編寫并經同行正高級職稱專家認可的市廳級以上農業農村發展或產業發展研究(調研)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經濟分析報告、咨詢報告等5篇以上,或行業技術培訓教材(8萬字以上)。
四、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2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0.5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
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2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5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公開發表論文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0.5篇。
同一篇決策咨詢類信息被不同類別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獲得領導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標準計,不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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